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安宁市司法局(4类 5项 |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检查 | 1.报告工作情况。2.说明情况。3.提交有关材料。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全市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实地核查 |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四十四条 | 普遍适用 | |
2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的检查 | 1.报告工作情况。2.说明情况。3.提交有关材料。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全市范围内正常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 实地核查 |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四条 | 普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