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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安宁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1-20 17:09
编辑:安宁市财政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法治工作重点,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为推动安宁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高度重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将上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并按规定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报告,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迅速掀起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相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2022年度学法工作重点。按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法治安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精神等内容。加强宪法、民法典及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

  三、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及时将疫情防控、留抵退税专项资金、保障基本民生等方面的中央直达资金(或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相关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资金支出进度和流向,确保中央有关直达资金政策及时见效,有效缓解了全市基层财政困难,着力改善民生、纾解企业困难、帮扶市场主体,促进了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科学、规范、高效,做到了真正惠企利民。二是持续推进退税减税降费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疫情防控、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中展现财政作为、彰显财政担当,落准落好落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依法征收,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红利直达快享助力企业爬坡过坎、补足元气。三是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行动。

  (二)保障全市法治经费落实。我局认真履行财政职责,为依法治市、依法执政提供经费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在年度预算中,根据市人大批准的预算和部门实际需求,统筹安排收费成本和行政执法经费,有效推动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均等化,便民化和可持续。将普法经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需要的经费、法治创建活动经费、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经费、人民调解经费等依法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022年初预算执法经费4559.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5.27万元,增长2.82%。把普法经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需要的经费、法治创建活动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划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法制安宁的建设的相关经费落到实处。对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落实三项制度完善财政执法。一是持续推进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于财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2年以来未发生需经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做好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今年我局根据三定方案梳理的行政执法权限及人员资格,明确执法证件申领条件和范围,按时限要求录入执法人员信息,组织6名新人和52名换证人员参加司法局组织开展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并取得执法证,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三)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积极组织全局职工参与司法局组织的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推动财政执法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全市财政系统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强化财政监督检查。

  五、持续推进财政普法教育

  (一)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制定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将党内法规、法律列入年度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发挥局党组学法示范作用,组织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二是加大对财政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组织全局干部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视频培训有效提升全局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组织财政干部参加“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2022年安全生产月、《反有组织犯罪法》知识、《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宣在线平台竞答活动。

  (二)创新财政普法宣传形式。结合实际以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横幅、制作彩页单册、宣传礼品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各类财政政策等,增强扩大宣传的互动性、生动性、覆盖面。同时组织开展民法典、国家安全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宪法等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于3月8日妇女节在县街街道雁塔村开展“法在身边”活动,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连然街道宁湖法治宣传长廊开展普法宣传,5月民法典宣传月在太平街道始甸社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6月22日结合党员双报到活动在连然街道金方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月5日结合昆明市金融办在禄裱街道开展“送法下乡”普法活动,10月17日在连然街道金晖社区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法治宣传活动,11月7日结合金融办在连然街道人民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2月宪法宣传月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法律进社区、进机关等形式向群众讲解财政政策、法律法规,拓宽了普法范围,弘扬了法治精神。

  六、强化财政监督,推进事权规范

  一是根据中共安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安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纪办发〔2021〕15号)的要求,结束县街、太平、青龙三个街道第一阶段检查,持续开展对余下6个街道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检查。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配合预算、国库业务科室不断细化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统一认识,压实责任,积极引导和督促各预决算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并及时做好答疑解释,促使预决算单位更好开展工作。三是随着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越来越多,虽然有效缓解了政府服务压力,但由于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花费不少、成效寥寥”的状况也日渐凸显。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巡察办要求,对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莫踩纪律红线”存在的问题,4月底积极配合业务科室对七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发现的单位在购买第三方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四是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昆明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昆财农〔2022〕44号)文件要求,积极参与业务科室牵头组织的自检自查、外部重点抽检等工作。五是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关于加强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22〕18号)文件,把村级“一肩挑”人员监督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保质保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联合五部门制定了《安宁市村(社区)财务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安宁市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安农联发〔2022〕13号)文件中明确了村(居)委会干部出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严格按照《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报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办通〔2021〕30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确保了村(居)委会及小组在资金使用及审批时做到事前有审批、报销有规范。

  七、做好“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一是目前对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采用的是云南省金融监管局开发的《云南省小额贷款动态监管系统》平台,于2018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使用至今,系统运行基本正常。监管系统平台主要对安宁市辖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成立、注销、注册资本、法人等基本信息变更事项进行管理;对贷款发放、收回及贷款余额等贷款资金进行监管;对放贷专户资金进出进行监控;对贷款余额超净资产预警及支农支小贷款余额占比预警等进行监管,达到远程风险预警和动态监管目标。二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昆明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根据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制定2022年度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我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单部门抽查计划1项,联合计划2项。于6月中旬完成代理记账机构抽查工作,11月完成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

  八、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执法风险

  我局与云南雁序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该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顾问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我局涉法事务处理,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讲座,为行政处罚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法治财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防范化解执法风险。截止12月,共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25件;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1件;参与项目谈判6件;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82件;代理或参与行政诉讼案件0件;参与行政复议0件;参与行政许可论证2件;参与行政处罚论证2件;参与领导接待日、突发事件处置及信访接待0件;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0件;进行法律培训或讲座1件;其他工作50件(含23件咨询)。2022年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安宁市各预算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及时拨付,提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的经费保障。

  九、工作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法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少数同志对于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高;二是法治队伍力量较薄弱,专业性法律人员配备不足;三是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执法经验不够丰富,对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

  在下步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使命担当厉行法治、践行法治,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做好财政各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紧紧围绕“八五”普法和“法律六进”要求及《法治安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内容,创新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着力营造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二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党组集体学法的突出位置,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法治教育培训,逐步提升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重点围绕财政部门业务工作,优化完善财政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预算支出、内部控制、财政监管等领域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风险隐患管控能力。

  安宁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