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街街道规范运输松散货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3-29 10:31 浏览次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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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1

路政2

各运输企业、车主、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为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提升八街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八街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减少八街辖区内道路安全隐患,凡在我街道辖区内运输建筑材料、矿石、矿(水)碴、煤等松散易泼洒物资,需遵守如下规定:

  一、运输车辆车厢底板、侧板、尾板、抖门必须齐全、完好、清洁;

  二、不得超限超载,不得擅自改装,装载物料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挡板;

  三、运输容易出现滴、洒、漏货物的,必须采取封闭车厢运输或者在车厢顶部采取加盖帆布封盖措施,确保封闭严密;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路面污染、损坏等情况的,我街道将会追责源头到企业、驾驶员。此外,在道路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路上货运车辆有泼洒行为,立刻叫停货运车辆,待驾驶员清扫干净泼洒位置方可继续上路行驶;二次发现此类行为直接移交安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处罚。

  不规范运输隐患无穷,保护公路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安全文明行车驾车,平安和谐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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