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废弃物定义
餐厨废弃物,是指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或者其他集中供餐单位在饮食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知识小百科
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和含餐厨废弃油脂的废水。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废弃油脂行为有着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比如在收运处置过程中存在沿途遗撒滴漏,破坏市容环境,也容易滋生病菌,部分不法商贩将餐厨垃圾收运后用于提取食用油脂二次销售,影响身体健康。
法律链接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能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第十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物交给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并按照规定交纳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费与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餐厨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第八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未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特许经营权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宁市城市管理局温馨提示
餐厨垃圾若处理不当,极易腐烂变质、散发恶臭、传播细菌和病毒。乱倒餐厨垃圾不仅污染环境,还易造成排水管网堵塞,严重影响了居民生活,也给环卫工人的清扫工作带来了诸多麻烦。《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中明确严禁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取得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权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倾倒等行为,市民如发现有以上违法行为的,欢迎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6868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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