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调查队:
根据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上报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安宁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安宁市统计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宁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2.安宁市统计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安宁市统计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安宁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 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市统计局 (1类1项) | 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监督检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一套表 调查单位 | 实地核查 | 安宁市统计局 | 《统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 安宁市 |
附件2
安宁市统计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 部门统计调查 地方统计调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 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统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