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铺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全民再动员令
近期,受持续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践行省第1号总林长令,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结合草铺街道实际,特发布如下全民动员令:
一、全面压实防火责任。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林区作业企业和工地负责人承担主体责任,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卡点)执勤人员、巡山护林员为直接责任人。所有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各村(社区)和街道联系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细落实网格化管理,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带班、巡山巡查、重点地段重点值守等制度,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并实行包干机制,采取分片包保、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的形式,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管护责任、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街道林区草区,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组织扑救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对管控不力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划定草铺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林区、林地、草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野外用火。各村(社区)和街道联系组要突出管控好重点部位,管住火源、卡死山口、守住林口,对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一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严禁携带火源。要突出管理好重点人员,对农事活动人员、森林内部活动人员、清明祭扫人员和未成年人进行重点防护,严控隐患。要严格野外用火办理程序,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应急、林业、公安、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查处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三、调动各方形成合力。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务必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各项禁令,学习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自觉履行防火责任,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地,不在野外违规用火,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野炊等,真正做到“进山不带火”“上坟不烧纸”。广大人民群众一经发现森林火情,切勿盲目扑火,要首先保障自身安全,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应当自觉制止和举报,相互监督,共守家园。
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利对违反本令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我市实行森林火灾(情)提供线索奖励制度,对火情的发现人、报告人和举报人分别给予现金奖励,最高可奖励10万元。
火警举报电话:
安宁市公安局:68699229;
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6868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