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办理指南(2023年)

发布时间:2023-05-09 10:23 浏览次数: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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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办《就业创业证》

所需材料:

《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 份,

(1)提供劳动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 张

(2)近期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2 张

(3)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劳动者是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 份(否则默认为初中学历),以及所填写的《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中规定的相应资料。

二、证件遗失或损毁

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在昆明市市级及以上媒体报刊登报遗失声明,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实在不愿意登报的,可建议其使用云南省内可以通用《就业创业证》电子版。

所需材料:

《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 份,

(1)提供劳动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 张

(2)近期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2 张

(3)昆明市市级及以上媒体报刊登报遗失声明复印件1份

(4)劳动者是高中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 份(否则默认为初中学历),以及所填写的《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中规定的相应资料。

注意:申请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受理。

三、办理各类登记所需资料

(一)就业登记

1.个体经营(自主创业)

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写着“个体经营”)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办理就业登记类型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登记。

所需材料:

《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 份,

(1)提供劳动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1 张

(2)近期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2 张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创业证(如没有则新办)

2.灵活就业

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1份

(1)《灵活就业证明书》,

(2)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附复印件 1 份(留存),查验户口簿原件,留存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1 份,

(3)《就业创业证》(如没有则新办)

(二)失业登记

1.之前就业登记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

所需资料:《就业创业证》;

(1)工商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破产、停业证明或者法人变更证明等

(2)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附复印件 1 份(留存);

(3)《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或者《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 1 份(留存)。

2.之前就业登记为灵活就业的

所需资料:

《就业创业证》

(1)《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或者《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 1 份(留存)

(2)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附复印件 1 份(留存)。在户籍地办理需要查验户口簿原件,留存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 3 年内可自愿选择到全省任意一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失业登记。

办理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申请表》

(2)2 张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3)查验毕业证(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复印件 1 份(留存)

(4)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附复印件 1 份(留存)查验户口簿原件,留存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1 份

注意:劳动者持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走单位录用(就业)登记流程,由用人单位统一前往工商登记地所在的县(市)区就业局(或政务服务大厅等)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