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1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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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在村委会提供死亡退保材料后,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领取待遇的参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未及时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多领取的养老金应予退回。
死亡退保材料:
1、《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申领表》
2、《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火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