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6-02 10:08 浏览次数: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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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金方街道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森防指〔2022〕11号)相关要求,坚决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民战争,努力实现连续第三年不发生森林火灾的目标任务,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机制体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建强基础、补齐短板;坚持依法治理、从严管控;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千方百计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以更严格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努力实现连续第三年不发生森林火灾的目标任务,再次打赢2023年度森林防灭火战役。

三、工作措施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

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涉林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森林防火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

1. 压紧压实火灾防控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责任、集体林权所有者责任和个人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责任。

二是森林防灭火工作实行党政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责任机制。具体为“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和五种关键人”制度。“三线责任制”即行政一条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一条线、林业部门一条线;“四个责任人”即党政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重要责任人、林区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五种关键人”即街道主要领导、村(居)委会书记主任、村(居)民小组书记(组长)、户主、林权所有者。

三是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责任书,把森林防火责任层层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责有人负、林有人护、山有人管、火有人防”。各村(居)委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分片包保、一级包一级、网格化、层层签订责任状的形式,确保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包片责任、管护责任、监管责任真正落实到村组和群众,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

四是强化“一图两书三表四案五制”的工作规范机制。“一图”:由市指挥部开展完成无人机激光雷达1:2000全市地形图绘制。对各街道网格员、水窖、储水点、固定入山卡口、防火公路和交通道路村庄重要设施进行标注落图。“两书”:森林防火责任状;村规民约。“三表”:街道领导包村责任表;村(社区)干部包组责任表;村组干部护林员包山头责任划分表。“四案”:各村(居)委会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火灾处置预案;后勤保障预案。“五制”: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落实保障制度;巡查检察制度;值班制度;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火情、火灾报告制度;“六簿”:森林防灭火会议记录簿;巡查检察记录簿;值班记录簿;火险、火情登记簿;街道、村组防火人员、护林员通讯联系簿;日常防火工作日志簿。

2. 全面推行森林防灭火“三化”工作法。把责任落到最底端,破除藩篱,打通“最后一公里”,全面推行森林防灭火“三化”工作法,严格落实《全面推行森林防灭火“三化”工作法》方案,即:任务项目化3项、项目清单化22项、清单图表具体化管理72个图表。其中:市级图表具体化管理38个、街道级图表具体化管理20个、村组级“表具体化”管理14个。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工作标准等,形成任务部署、推进实施、考评验收的工作闭环。把各项工作责任、措施真正落在点上。

3.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工作。各村(居)委会和村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林区实际情况对做散居户、放牧人员、野外施工作业点、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电力线路、高危部位林下可燃物、村内限制行为能力人和重点人员、野外用火、进出山可疑人员等,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各种火灾风险隐患,并及时清除。针对输配电线路,按照省林草局“先采伐,后报告,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街道防灭火指挥部牵头,产权单位负主责,村组负属地责任,安宁供电局配合,对辖区内所有输电线路进行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对拒不整改消除的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发《停电通知》给线路产权单位和安宁供电局,由安宁供电局负责停电,整改完毕报市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恢复通电。

街道指挥部每周对各村(居)委会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排名通报。

4. 强化夜间巡察。进入高火险期后,扑火队、村组干部在重点时段(晚上7:30-12:00)对重点部位、重点村组进行夜间巡察和带装巡护工作,对野外火源、24小时卡点值守情况、过往人员等各种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消除。夜间巡察重点起到以下三个作用:一是起到宣传警示教育作用;二是起到夜间违规用火的震慑作用;三是对夜间燃烧秸秆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街道指挥部对各村(居)委会每周完成次数进行一次排名通报。

5. 强化严禁焚烧秸秆。进入防火高火险期后,特别是“清明”“五一”两节期间,实行最严禁火令“严禁焚烧秸秆”,同时纳入村规民约管理。

(二)狠抓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火工作氛围。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始终把宣传教育贯彻全过程,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先任务和第一道工序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营造人人参与、全民防火的工作氛围。

1. 开展常规宣传。一是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会议、大喇叭、宣传册子、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扑救安全知识等宣传工具,全面宣传森林防火方针政策。要村村张贴《封山公告》,户户签订《户主责任书》,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不留死角盲区,增强干部群众责任感。二是在进入林区要道、进村道路及时刷新和书写防火宣传标语,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防火宣传碑(牌)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宣传效果取得实效。

2. 开展线上宣传。依托乐享安宁APP、安宁金方微信公众号、安宁森林卫士小程序、街道工作群、村民微信群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全方位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教育片》和相关法律法规音频资料,宣传森林火灾法律后果的严重危害性,突出宣传实效。

(三)突出重点,强化火源管理,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1. 强化火源管控。各责任单位要把野外火源管型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在森林防灭火期严格执行5个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要100%签订森林防灭火安全责任书,进入林区人员要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经营和生产用火要实行100%许可制度,限制行为能力人要100%落实监护人,违规野外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把四关(林区生产经营及其用火审批关、火种入山关、森林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禁火关、违规用火查处关)。清明节期间散坟实行禁烧、上坟报备和上坟跟踪制。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火种入山作为火源管控不可逾越的“底线”,下最大的决心,用最硬的措施,坚决管死野外火源。在高火险期内,继续推行林区生产经营和生产用火许可制度,包括:事由、时间、地点、形式、责任单位、监管主体、监管人员和责任追究等许可要素。未经市指挥部批准,禁止一切林区生产经营活动和野外用火。对违反林区生产经营和生产用火许可制度人员及其单位,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责令行业主管部门下发整改停工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 森林防火实行“四个一律”和“五个责任”。“四个一律”即凡违反野外禁火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经济处罚;公职人员除依法经济处罚外,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政纪处分;领导干部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行政问责;对被处罚的人员,一律在媒体曝光。“五个责任”即森林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

3. 重点林区设立固定(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不得阻挠、妨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 加强对中小学生和“特殊人群”(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对社会不满的六种人)的管理,落实监护措施和责任。加强对外来人员、流动人口管理。加强对林业员、天保管护员和巡山护林员督促检查,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要严防死守,要切实加大巡护力度和密度,对入山人员严格登记制度实行实名登记,严防火种入山,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针对近年防火形势,各村(居)委会应高度重视处理好六种人的防范(即对社会、村不满的),防止心理不平衡引起森林火灾,要想尽一切办法,付出全身心努力,做到各自山头的地块平安安全,严格防止人为纵火发生。

(四)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1.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安宁市森林火灾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队伍参加开展野外驻训和应急演练,对指挥员和扑火队进行培训,提升应急协调处置能力,同时街道要修改完善行动方案,重点参与后勤保障、向导、物资供给、火场看守等工作。严禁扑火队以外人员直接参与扑火,启动市级行动方案时街道环农中心主任(林业站长)第一时间到火场前线指挥部报到,由指挥长下达火场扑救任务,不再带领街道中队直接参与火场扑救。

2. 强化护林队伍管理,确保履职尽责。一是临时巡山堵卡队伍管理,进入防火期后开始上岗履职。在市级按照林区面积标准拨付管护费的基础上,街道给予适当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引入第三方,实行劳务派遣,必须购买不低于100万元的商业保险,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护林网格员的管理。督促护林网格员严格执行智能化网格管理,实现巡护总里程数、界内巡护里程数、界外巡护里程数和上线率定位管理考核。提高护林员工作积极性和履职能力。

3. 强化后勤保障队伍建设。街道成立两支相对固定的后勤保障队伍。一支是市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后勤物资供给保障队,工作职责: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第一时间保障本街道扑火物资供给。人员组成以各街道机关干部队伍为主,人数按照本街道专业扑火队人数1:2组建,共计60人。一支是火场清理看守队。工作职责:根据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对火场进行清理和看守工作。人员由男性村组干部、党员和青壮年群众组成,共计100人,根据相关规定,由街道发放误工补贴。

(五)全面加强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防灭火能力。

1. 继续完善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市指挥部在街道辖区内新增智慧监控15盏,提升辖区森林防火智慧化水平。加强对建成的储水点、智慧监控、卡点看守设施、宣传标牌等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2. 强化经费物资装备保障。街道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宣传、辖区内临时巡山护林员生活补贴保险、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车辆运行维护费等。要及时补充配备水桶、大衣、头灯、对讲机、睡袋等必要的防火物资,确保应急需要和后勤队伍装备保障。各村委会30—40人的后勤保障队必须每人配备1只10kg水桶、1把砍刀、1个电筒、1件防寒大衣,同时每个村委会要贮备10支往复式水枪,以便有小火时及时扑灭,此项物资必须在今年的12月30日前配齐贮备在村委会。

(六)加强联防工作,确保交界接合部林区安全。

通过多年来的联防工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交界接合部往往是森林防火最薄弱的地区,也是森林火灾多发的地段。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交界接合部的巡护力度,积极参与联防活动,通过联防的形式,互通信息,联防联动,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增进友谊,形成共识。不断增强联防区域内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共同维护交界地区的森林资源和社会稳定。

(七)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强化责任查处。

1. 强化督查,严格追究责任。街道指挥部将会同街道纪工委在防火期,特别是高火险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在防火工作中不履职,工作落实不力、隐患排查消除不到位、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防期内多次发生火情的,要对村(居)委会提出警告,并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街道直接到村(居)委会实施全面整改;连续两次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要对村(居)委会主任诫勉谈话,街道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因经营单位落实防火责任不到位,引发一般森林火灾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时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对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立督查组对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督查整改。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根据起火原因和造成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由市纪委监委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 进入森林防灭火期,街道防火指挥部、各村(居)委会及扑火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要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一时间归口报到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扑火队),再由指挥部统一上报市指挥部,不得多头、越级上报。进入高火险期,涉林各村(居)委会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带班值守。

街道森防指挥部将随时对各村(居)委会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出现脱岗、漏岗情况和隐瞒火情不报、小火不报、火灾损失乱报的单位予以查处。对发生火灾隐瞒不报、扑火组织不得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