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森林草原火灾的界定和分级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指挥机构
2.2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2.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4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3. 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林火监测队伍的设置及管理使用
3.1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设置
3.2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管理及使用
3.3林火监测队伍的设置及职责
4. 防灭火值班及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4.1防灭火值班
4.2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5. 指挥扑救和后勤保障
5.1主火场的指挥扑救及职责分工
5.2第二、第三火场的指挥扑救
5.3村(社区)的扑救工作
5.4应急处理工作组的职责及分工
6. 后期处置
6.1火场交接
7. 火案查处
7.1侦破情况报告
7.2火案举报电话
7.3灭火后的书面材料报告
8. 防灭火物资储备
8.1防灭火资金
8.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9.附则
9.1预防管理与更新
9.2责任追究
9.3预案生效时间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扑灭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事务处理办法,确保科学、安全、高效地处置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
《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宁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结合金方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金方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与街道毗邻,对金方街道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街道17个村(社区)制定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责任制。
1.4.2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本预案涉及的各村(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动员群众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一律不允许妇女、儿童、学生、老、弱、病、残人员参加;当地群众参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在本部门领导的带领下负责物资运输、向导、后勤保障、余火清理及看守火场,不得直接参加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扑救工作坚持以安宁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直属大队和地方森林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为主要扑火力量,其他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原则,在确保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安全、高效地处置森林草原火灾。
1.4.4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社区)和部门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机制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森林草原火灾的界定和分级
本预案所指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及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行为。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将破坏生态环境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别是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将严重破坏国土生态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甚至对国家、全省或者一个地区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5.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5.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5.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5.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指挥机构
金方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森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各项防火扑火措施的落实。
总 督 导:街道党工委书记
指 挥 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街道分管林业领导
成员由街道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执法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昆钢交警四中队组成。
2.2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昆明市、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重要指示精神;检查、督促、协调指导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研究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和措施,组织、指挥、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街道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预警工作。
2.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金方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办公室主任由负责林业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拟定年度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值班汇报,进行森林防火统计,建立森林防火档案;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
2.4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各工作组及各村(社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到位,积极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保障工作。
2.4.1街道人民武装部职责:按照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2.4.2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职责:协调金方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组织和物资采购等保障工作。
2.4.3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辖区11个社区的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区内杜绝社区人员入山。
2.4.4街道纪工委职责:负责督促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4.5街道财政所职责:负责按火灾等级和突发情况及时筹集、调度、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2.4.6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督促街道各风景旅游区和农家乐等贯彻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加强对导游、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导游、游客携带火种入山;负责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扑救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
2.4.7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检查督促全街道、驻街道部队、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等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预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相关保障工作;组织专业队伍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意见和建议。(2)负责督促落实街道各风景旅游区森林火灾预防措施,加强对导游、游客的防火宣传教育,防止导游、游客携带火种入山。按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执行灭火作战任务。
2.4.8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将国家、省、昆明市、安宁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到街道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矿),明确企业(厂矿)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指导企业(厂矿)做好周边的森林草原防灭火预防工作,协调金方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安全事故监督和处置。
2.4.9交警四中队职责:负责保障扑救火灾的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2.4.10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职责:负责加强对辖区学校的对接,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学生向家长、邻居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森林防火规定。
2.4.11安宁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金方街道中队职责:防火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4.12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由各村(社区)主任或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主任或副书记担任,具体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村民小组和干部群众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火责任落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工作。
3.森林草原消防队伍的设置、调动及管理使用
3.1设置(共计237人)
3.1.1安宁市森林消防应急救援大队金方中队,人员27人。
3.1.2各村委会负责组织30人—40人的非专业义务扑火后勤保障分队,负责运送扑火物资。
3.2管理及使用
3.2.1森林消防应急救援中队必须统一在街道驻地食宿、训练,由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主要负责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火警、火灾的扑救工作;在接到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命令时,森林消防应急中队要确保白天5分钟(夜间10分钟)出警,并按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聚集,听从火场总指挥调动。
3.2.2发生火灾的社区(村)要及时调动组织天保管护员、非专业义务扑火后勤保障分队80—100人参加,其他的村(社区)要组织10人男性公民(除村(社区)主要领导外),作为向导、运送扑火物资和看守火场的主力军。
3.3林火监测队伍的设置及职责
街道防火办工作人员协助村(社区)和村小组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天保管护员负责辖区内的林火预防、林火监测工作,定时向街道指挥部报告林火监测情况;林业员、天保员发现火情必须及时向市指挥部、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社区(村)报告。
4.防火值班及火情报告
4.1防火值班
4.1.1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4.1.2各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在防火期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将值班人员情况及带班领导的安排表报街道防灭火指挥部备查。
4.1.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配备值班车辆,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配置的运兵车辆一律不准安排与森林草原防灭火无关的事项,必须在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扑火队驻地待命并保持车况良好,以确保森林消防队员安全快速运抵现场处置火情。
4.1.4进入防火期,每辆运兵车要固定1名具有3年以上驾龄的专职驾驶员驾驶运兵车,确保安全运送兵员。
4.2森林草原火情报告
火情报告采用第一时间报告的方法,即巡护人员发现火情时,限时在5分钟内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各社区(村)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火情、火灾信息及时向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街道防火办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与分管林业领导对接,经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一旦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由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指挥扑救和后勤保障
5.1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一般性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火灾的村(社区)立即启动本地应急预案,村(社区)主任(或书记)和分管林业的副主任(或副书记)要及时赶赴火场,组织80—100人待命,作为向导和运输扑火物资的队伍,并将火场情况及时上报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人员到达火场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负责扑救的协调工作,具体扑救工作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村(社区)在组织人员全力配合扑救的同时,要及时保障灭火物资的供给。
5.2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未能及时扑灭或有可能蔓延的,火场总指挥由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火场指挥部根据火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5.3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的火情报告后要及时赶赴火场,同时要在5分钟内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并根据实际情况调集相应人员参加扑救,所调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向火场总指挥报到,服从火场总指挥的指挥。
5.4按照金方街道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制度,燃烧超过1小时的森林草原火灾要实行扑救火灾挂牌指挥制度,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长后,由指挥长下达命令街道党政综合办主任,由街道党政综合办主任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分工协作,共同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组分组及责任分工如下:
5.4.1火场一线指挥组
总 负 责:陆大飞
火场扑救指挥:杨志忠
具体负责火灾现场一线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其中:杨志忠负责专业扑火队的组织领导,负责与现场上级指挥部一同做好现场林火的扑救协调组织工作;陆大飞负责火灾现场一线与外围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与街道总指挥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请示汇报和协调工作。
5.4.2向导组
组 长:张凤奇
成 员:孙伟杰、李俊、王建斌、拆迁办及涉及火场村(居)委会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从当地熟悉环境的村组干部、护林员和群众中选出向导分布设置在通往火灾现场主要路口至火灾现场的道路沿线,为参与行动的各支扑火队伍指引、带路进入火场,确保扑火力量行动顺畅、即时到达指定位置。
5.4.3交通管制组
组 长:尹巍
成 员:交警四中队
工作职责:负责对主要交通道路进行管制,确保扑救车辆顺利通行,对火场指挥部车辆停放进行管理,按顺序停放,确保道路通畅。维持火场附近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并清理无关人员。
5.4.4物资运输组
组 长:纪少波
成 员:张祖根、董杰平及城管中队全体男性职工(含拆迁队、保安公司及三供一业辅助人员)、涉及火场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及干部群众、各村(居)委会后勤保障队伍
工作职责:根据前线指挥部要求,①迅速将各村(居)委会后勤保障储备的水桶运送到火场指定位置;②负责把各种扑火物资、设备、水源及后勤补给物品等输送到火灾现场。
5.4.5机械保障组
组 长:杨 涛
成 员:王 涛、矣庆琛及经济发展办
工作职责:根据火场指挥部要求,为防止火势蔓延,需动用机械开辟防火隔离带时,及时组织机械到达指挥部指定位置。
5.4.6医疗救护组
组 长:蔡仁鑫
成 员:王瑞东、魏树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迅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接,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应急救治工作,对受伤扑救人员及时做好医疗救护。
5.4.7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波莉
成 员:街道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及未被安排进组的全体干部职工
工作职责:①接到命令后,组织该组全体成员于30分钟内迅速到综合楼三楼集中待命。②负责所需扑火物资的采购,及将盒饭、饮用水等补给物资运送到前线指挥部。
5.4.8督察组
组 长:赵 华
成 员:王文祥
工作职责:负责对火灾扑救、后勤保障的各工作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因工作不力、不到位,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的,根据安宁市相关规定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5.4.9火案查处组
组 长:赵 华
成 员:杨志忠
工作职责:由街道林业站和涉及火场村委会配合安宁市森林公安局及时赶赴火场进行调查取证,及时查处火灾责任人,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4.10新闻报道组
组 长:叶国林
成 员:梁 超
工作职责:负责接待各新闻媒体,及时和前线指挥部联系,时时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发布火场信息。
5.4.11火场清理组
组 长:陆大飞
成 员:涉及火场村委会及扑火队人员
工作职责:在火灾扑灭后,火场指挥部宣布参加扑救人员撤离后,并把火灾清理守护移交金方街道时,街道指挥部安排人员进行火场清理值守,确保不发生复燃,各村、社区要根据指挥部安排人数及时组织人员赶到现场。
5.5后勤保障原则
5.5.1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各村(社区)必须协调做好整个后勤保障及人员的动员组织、运输工具调配等工作,保证扑火物资能按时运送到火场。
5.5.2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按属地管理原则,后勤保障费用由发生火灾的村(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各负责一半。
6.后期处置
6.1火场交接
6.1.1明火扑灭后对余火要认真清理,防止死灰复燃。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和各村(社区)非专业义务扑火后勤保障分队负责进行火场清理,并填写火场看守移交责任书,同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情况,经请示现场指挥部同意方可撤离,对擅自撤离火场的要严肃查处。
6.1.2明火和余火清理结束后,由火场涉及村(社区)的领导带队守护火场,涉及的村(社区)非专业义务扑火后勤保障分队未经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不准撤离火场,以防复燃。
7.火案查处
7.1接到火案信息后,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立即前往案发地点进行调查了解,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公安局开展火案侦查工作。
7.2设立火案举报电话:68665119。
7.3火灾扑灭后,各社区(村)要把火灾扑救情况及发生原因、地点、植被、过火面积、火灾损失等情况以书面材料报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8.物资预备
8.1防灭火资金
由街道安排每年度森林防火资金,核拨至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按《防火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8.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8.2.1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逐步储备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并做好日常检修工作,以备及时需要;完善火场应急通信网络,保持通信畅通,指令准确;进一步提高运兵、运输能力,确保森林消防队员快速、及时、安全到达火场,保障扑火物资及时就位。
8.2.2各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物
资储备库,每年要储备必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机具和扑火装备,并对扑火装备做好日常检修工作,以备及时需要。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金方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及时修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
9.2责任追究
9.2.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负责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2.1.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9.2.1.2故意发布虚假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9.2.1.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9.2.1.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
9.2.1.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9.2.1.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9.2.1.7救灾工作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9.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9.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金方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金方街道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金方街道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指挥体系,提升安全、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增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的实战操作,根据《昆明市火场挂牌指挥制度》《安宁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行动方案》和《金方街道办事处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金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一、处理步骤
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以及毗邻街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对金方街道森林草原资源构成严重威胁时,需要组织现场火灾扑救,一般分四个行动步骤。第一步是接报处理;第二步是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第三步是现场组织扑救;第四步是组织火场清理值守。各步骤相互衔接,组织有力。
二、处置流程
第一步:接报处理。接到火情火警处理的行为,主要功能在扑火队值班室。即不论谁发现火情火警,第一时间向值班室(电话:68665119)报告,值班人员要记录清楚(起火地点、时间、报告人等)。值班人员第一时间上报街道防火指挥部,同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电话:68686119)报告。
要求:任何人任何组织,一旦接到火情火警报告,必须第一时间向值班室报告,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更不得待处理不了才报告,以致酿成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接报后,街道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再次核实,核实确认后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报告,请求组织扑救;然后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向街道扑火队下达出动扑救的指令,并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就位;同时赶往现场。
扑火队接到值班室通知后,当即做好出发前的各种准备并当即出发赶赴现场扑救。
街道党政综合办根据《关于成立金方街道森林防火后勤保障队伍的通知》文件,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到各个人员(名单附后)。接到指令后,所有人员到办公大楼大厅集结听候安排,按照《议案》职责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根据火情火警情况,街道防火指挥部及时分析判断,沟通研究后,作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并通知行政办传达组织。
1. 向导的组织。由所在村(社区)分管林业副主任和林业员负责。要求每个路口安排一名向导指路,每个路口的向导原则上固定不动,指挥车辆按正确的方向到达火场。村(社区)熟悉地形的干部要及时查看地形,有效组织向导指引,确保位置准确。
2. 道路保通。交警四中队具体负责组织。
3. 扑救物资运送组织。由纪少波具体指挥各组人员就位参与运送扑救物资。成员为:张祖根、董杰平及城管中队全体男性职工(含拆迁队、保安公司及三供一业辅助人员)、涉及火场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及干部群众、各村(居)委会后勤保障队伍
4. 后勤供给保障。由李波莉负责组织。
成员为:街道党政综合办、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及未被安排进组的全体干部职工
一是接到命令后,组织该组全体成员于30分钟内迅速到综合楼三楼集中待命;二是负责所需扑火物资的采购,及将盒饭、饮用水等补给物资运送到前线指挥部。
5. 大型机械组织保障。由杨涛负责组织。据火场指挥部要求,为防止火势蔓延,需动用机械开辟防火隔离带时,及时组织机械到达指挥部指定位置。
第三步:现场组织扑救
在市指挥部现场组织扑救的情况下,协调融合各级参与处置力量。火场现场指挥主要由李新、杨燕妮、陆大飞、杨志忠在不同部位组织完成,互通信息,统一指令,有效组织。杨志忠负责前沿火线现场的协调组织,与金方扑火队所在位置一致;陆大飞负责火线现场各扑火队、物资供应线以及指挥部办公室现场的协调组织,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蒋成伟所在位置一致;杨燕妮负责火线现场和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的统一协调组织,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杨少杰所在位置一致;李新负责火灾现场各项组织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市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杨少杰和现场市级领导所在位置一致。
第四步:组织火场清理值守
火灾扑灭,火场移交后,必须组织人员接收火场,按照要求做好清理值守工作,确保不复燃,确保全部熄灭。火场清理值守工作由陆大飞、杨志忠负责组织,值守人员原则上由所发生的人员和部分专业队伍组成,范围较大的,根据情况抽调完成。
三、纪律要求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启手机,确保通信畅通。配备有对讲机的人员,必须保证能够使用,文明用语,确保现场通信顺畅。
2.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组长接到街道办事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令后,必须迅速组织本工作组成员,按照指定位置,按时到岗就位,及时履行职责。
3. 如现场火灾扑救指挥权限升级上划,以上各组(办公室)根据上级的要求,按职责并入新的指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