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街街道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事故灾害应对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3-07-19 11:11 浏览次数: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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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十五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为八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八街街道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和事故灾害应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事故应对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街道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党政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强化“三个必须”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党政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综合协调、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化落实党工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工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要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年终把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情况列为向上述职内容。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点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班子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抓好分管部门、行业和领域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督促党政班子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七)督促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强化人大工委(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三)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和党政班子领导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职情况述职,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监督办事处分管领导认真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

  五、严格履行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三)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街道、村(居)委会、村小组、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

  (四)每月度至少召开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半年、年终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履职情况述职。

  (五)督促各职能部门编制和完善村(社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行政区域内各安全生产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六)加强安监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生产财政经费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条件。

  (八)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六、落实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八)督促辖区内各中心、队(所)、部门、单位、村(社区)、派驻机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九)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月至少向党工委、办事处、街道安委会通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分析报告,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其他落实党政领导行业监管责任

  党工委、办事处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监管职责。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三)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四)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五)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六)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七)定期向街道安委会提交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报告。

  (八)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查出隐患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每月至少向党工委、办事处、街道安委会通报一次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分析报告,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署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街道职能部门对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及事故灾害应对工作负责。

  (一)社会建设办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报道。

  (二)党政综合办负责各部门综合协调。

  (三)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协调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灾害应对工作,主抓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森林防火安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生产加工企业、矿山企业、尾矿库、危化品安全、履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消防领域安全。

  (五)交警中队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

  (六)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卫生流通、生产环节安全,液化气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打击和查处各种无营业执照、超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涉农企业、涉水、农资及初级农副产品生产环节,全街道畜牧业生产,蔬菜生产,防疫检疫等领域安全;农业机械、防洪等方面的安全。

  (八)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工程、农村建房、道路运输。

  (九)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迹、旅游景点、公园、园林安全。

  (十)安宁二中负责本校园安全,一六小学、八街小学负责本校及下属校园安全。

  (十一)卫生院负责对医院、村卫生室及设施、医疗用品的安全;安全事故现场施救。

  (十二)供电所负责供电网络、电力设施的安全。

  (十三)司法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协调、处理。

  (十四)自然资源所负责查处私挖盗采行为、地质灾害防控。

  (十五)路政执法中队负责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中小学、养老院和幼儿园安全监管。

  (十八)八街社区负责八街集镇公园、娱乐设施,集镇建设工程,集镇文体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场所安全监管。

  九、落实村(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灾害应对工作责任

  (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规范。制定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村委会及村小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人。

  (三)结合辖区内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村委会、村小组、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台账。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账资料。

  (五)编制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六)负责辖区内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七)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八)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单位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九)适时排查辖区内重点地段安全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制止并向安委会报告。

  十、实行失职追责制度

  (一)安委会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二)实行安全生产约见警示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突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的,由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紧急约见政府监管责任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三)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每半年和年终将本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安委会出书面报告。凡年内发死亡事故的,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向安委会作出书面检查。

  (四)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每年年终要就年度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向街道安委会作书面述职报告;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每年年终分别向主管部门作书面述职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和评议,并将述职考评情况汇总报告安委会。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大全街道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属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责任人不得再担任领导职务。

  (六)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