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安宁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昆明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0—2025)》、《昆明市2023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目标及任务
2023年全市拟新建公用充电桩260枪。
二、目标任务分解
根据昆明市下达安宁市任务和成员单位2022年底以前任务完成情况,现将2023年度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2023年度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成员单位 | 建设任务(枪) |
1 | 市住建局 | 40 |
2 | 市自然资源局 | 20 |
3 | 国资运营中心 | 10 |
4 | 市工科信局 | 10 |
5 | 市教体局 | 10 |
6 | 市交运局 | 10 |
7 | 市运管分局 | 20 |
8 | 市城管局 | 10 |
9 | 市卫健局 | 10 |
10 | 市文旅局 | 10 |
11 | 市机关事务局 | 20 |
12 | 连然街道办事处 | 20 |
13 | 金方街道办事处 | 5 |
14 | 八街街道办事处 | 5 |
15 | 县街街道办事处 | 5 |
16 | 温泉街道办事处 | 5 |
17 | 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 10 |
18 | 青龙街道办事处 | 5 |
19 | 草铺街道办事处 | 10 |
20 | 禄脿街道办事处 | 5 |
21 | 产业园区管委会 | 10 |
22 | 职教园区管委会 | 10 |
合计 | 全市 | 260 |
三、责任分工
各责任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联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充电设施建设。
(一)市发改局负责拟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充电服务网络。综合分析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落实全市充电基础设施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重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二)市住建局负责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完善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配合居民区安装充电桩,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的具体流程。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收业主委托,开展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落实《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供电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昆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督促安宁市涉及的先行先试居住社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试点工作中提出的四个居住小区(宁湖小区、鸿杰苑区、龙旺瑞城林熙苑小区、龙旺瑞城溪景苑小区)尽快明确一位责任人负责协调推进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会同安宁市供电局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沟通对接,确定建设意愿,签订合作协议。于7月14日前报送协调推进附件2中先行试点居住社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的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每月25日将社区筛选情况、推进情况、问题情况等报送至市发改局(详见附件3)。
(三)市工科信局负责配合电力部门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充电设施用电保障能力。鼓励电力企业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
(四)市供电局负责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发挥国有企业优势,联合南方电网云南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参与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挖潜自有或经营地的场地资源,在具备条件的变电站空闲场地或其他自有、经营地的空闲场地上建设经营性充电站点,积极开展“多站合一”、“综合能源服务站”的探索与建设。负责做好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电力保障,精准测算居住社区用电容量情况,向有建桩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做好电力供应服务,尽快完成全市既有居住社区配电容量情况摸底工作。配电容量情况于8月11日前发送至市发改局。
(五)市交运局负责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2019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督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按不低于15%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利用存量停车场、高架桥荫空间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负责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工作。
(六)市文旅局负责全市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七)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公园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八)市国资运营中心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安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保障街道公务出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公车办通〔2023〕3号)要求,推进全市机关办公区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原则上各街道充电桩建设不少于5枪)。
(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协调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的要求(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尾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并将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作验收范围,达不到比例的,不予审批和竣工验收。
(十一)各园区、各街道、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辖区或职能范围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是服务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计划,制定具体推进时间表、路线图,压实任务、抓好落实。
(二)健全机制,统筹推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月工作例会形式,统筹开展工作。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月调度机制,按月梳理统计建设进展,形成各单位建设进展排名,并实施“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工作机制,于每月24日将建设情况表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市发改局(详见附件1)。
(三)预防为主,加强监管
各责任部门要制定安全事故突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昆明市对发生充电安全事故企业的惩罚相关机制,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曝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推动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3年先行示范居住社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细表
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居住社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