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为落实昆明市委平安办及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有效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降低噪声投诉率,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和提升全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结合近期安宁市建成区范围建筑施工噪音扰民突出问题,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把解决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建成区内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通过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施工方责令限期整改。要求各施工工地及相关单位、企业、个人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法合规的进行施工,加强工地的施工管理等,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相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和提升全市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三、整治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
四、整治内容
(一)是否合法合规。检查各施工工地是否在12时至14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午间或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二)是否特殊时期禁噪。建筑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禁止建筑施工单位在对于各类重大考试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噪声管控的时段,各建筑施工单位是否做好噪声管理工作,若发生噪声干扰事件则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三)边检查边宣传。检查过程中要求各施工单位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法合规的进行施工,加强工地的施工管理等,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后期督察复核。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期必须进行督查复核,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冒头,同时针对投诉反馈问题,认真做好投诉人反馈及后期回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五、参加整治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执法大队参加人员按片区分组,监测人员按实际情况派员参加,其他人员按全局值班表对应时间点人员参加);
必要时联合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属地街道等进行专项联合行动。
六、检查时间
整治时间:2023年全年,具体每轮时间按实际情况临时确定,尽可能多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抽查、直奔现场”方式进行突击检查。
七、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建筑施工噪声”检查工作小组,各领导负责一个片区,每一轮专项行动都实施片区监管交流轮换和交叉执法。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责任片区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并根据各自责任片区,严格治理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自觉、自律。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建筑施工噪声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要求各施工单位合理调整施工时间,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法合规的进行施工,对涉及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