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水许〔2023〕60号安宁市水务局关于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该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异地新建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项目,位于安宁市禄脿街道办事处安丰营村民委员会下禄脿村,取水方式为河道外取水,水泵提水,取水地点为螳螂川青龙街道办石门村,取水坐标:东经102°20′09″,北纬24°59′59″,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类型为螳螂川地表水,申请取水量347万立方米/年。
二、根据《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异地新建30万吨/年合成氨装置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结论,本项目申请取水量347万m3/a,取水口可供水量90%来水条件下为47766万m3/a,能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三、根据《报告书》中云南科诚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的水质检测报告(编号:科监字〔2023〕-272号),其水环境质量现状总体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但基本满足该项目《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1995)中工业循环用水水质标准。
四、根据《报告书》结论,正常工况下,项目运行期生产废水3649m3/d,年退水109万m3,由你单位自建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屯蓄于收集池回用于磷酸湿磨工段,不外排。非正常工况下,退水通过厂区外围排水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应急池收集回用,减少外排量降低水污染风险,不设排污口。
五、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计量设施,确保计量设施准确、可靠;在各主要用水单元应安装二级计量水表,建立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如取水计量设施不可靠或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并缴纳水资源费。
六、你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宁市水务局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应当报经安宁市水务局批准。如因特殊原因暂停取水的,应按时向安宁市水务局办理报停。
七、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若本项目未开工建设或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及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应向我局报送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同时提交取水工程及设施验收材料,经我局按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八、请你单位加强取水、输水工程管理,节约用水,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九、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十、本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对你单位取水许可进行日常监管,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