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受理条件
1. 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勘察设计招标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需提供资料
1.招标申请备案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委托招标还应提供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6)其他材料。
2.评标结果备案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起15日内,提交招标投标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包括: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