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普法强基 “街子天法庭”进街道 ——依法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进行公开审判

发布时间:2023-08-30 14:41 浏览次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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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营造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保护八街辖区良好生态环境,8月24日“街子天”,街道综治办、八街派出所、八街司法所、八街法庭联合安宁市人民法院再次将庭审现场布置在八街街道云程广场上,依法公开审理了魏某某、高某某、魏某、王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八街街道22个村(社区)村组干部和2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3月,魏某某、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便邀约魏某、王某某等人一同擅自到八街辖区某山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并将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运送至晋宁区昆阳街道及安宁市县街街道销赃获利。

  本次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由魏某某、高某某组织实施,被告人魏某主要负责带路以及参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销售。王某负责非法开采所得矿产资源的运输。经过核查和测算认定,魏某某、高某某、魏某、王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数量为111.14吨,价值为人民币94469元,且非法开采区域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庭审现场:

  8月24日上午,八街街道22个村(社区)的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早早地集中在街道云程广场,法官依法对4名当事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参与庭审现场的群众对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展的庭审活动很满意,有群众表示如果在以后本村范围内发现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他将向所在的村委会及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维护家乡的生态环境。

  法律之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三、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块钢,谁碰谁受伤”。

  公安机关和安宁市人民法院郑重提醒辖区企业和个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正如此次“街子天法庭”公开审理案件一样,不仅血本无归,还会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