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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关于印发《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具体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13:48
编辑:安宁市司法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各街道,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仲裁,市工商联:

《安宁市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具体措施》已经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平安办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安宁市委平安安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28          

安宁市贯彻落实

《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切实发挥街道、行政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贯彻落实措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一)组织学习《条例》。2023年至2025年内各街道、市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仲裁院,市工商联等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条例》宣传学习1,领会职责任务,进一步明晰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能职责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执法部门和矛盾纠纷化解责任主管部门在执法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和释法说理。各部门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载体、强化宣传效果,引导人民群众多途径、多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鼓励和支持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优先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全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三)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各责任主体要根据《安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任务责任清单》(附件1),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机构和责任人,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和群团组织的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机构,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参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四)落实排查化解责任。强化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主体责任意识压实压细属地和行业部门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任务。坚决落实首接首办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纠纷告知、劝导分流、转接办理、督促反馈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流程,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质效,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源头。

(五)衔接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综治协调、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体系,健全信息共享、情况反馈、联席会议等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大力整合各部门、各行业专业资源力量,凝聚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力量的工作合力。

三、聚焦目标任务,加强措施落实保障力度

(六)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选取、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成立培训师资库;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培训,将培训情况纳入考评范畴。

(七)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继续落实村(社区)治保调解经费和相关培训宣传经费。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经费保障要求,各主管部门要做好行政调解、行业性和专业性调解的经费保障工作。

(八)强化考核监督工作。考核责任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对各地、各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严格考评标准,强化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法治建设成效考核、信访考核等考核体系。严格落实《条例》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根据干管权限和问题严重情况采取党纪政务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按照《安宁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任务责任清单》(附件1)明确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市司法局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