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温泉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10 09:54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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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安宁市地质灾害防“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安宁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云南省安宁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报告》及我街道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为指导和加强2023年度温泉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由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温泉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

根据最新的《安宁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和相关地质灾害调查成果资料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街道共查明发育有地质灾害隐患1滑坡),威胁人口1766人,威胁资产总计289万元。

(二)2022年地质灾害简况

2022年开展地质灾害巡查42次,发放避险明白卡18份,防灾工作明白卡1份,隐患通知书9,通过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共同努力,未出现人员伤亡,但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外出现道路挡墙开裂、切坡建房引发垮塌的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三)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 致灾因素预测

降雨趋势预测:根据昆明市气象局发布的2023年昆明地区降水趋势,预计2023年昆明地区年降水量较常年同期略多冬春干旱较往年有所加剧,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5月降水偏,雨季开始期较常年正常至偏,雨季开始前的初夏干旱较常年稍偏重,主汛期降水较常年同期略偏多。秋季9-11月降水略偏少,雨季结束于10月上旬至中旬,雨季结束期正常至偏早。

根据近年我街道的天气情况统计预测,主汛期天气变化极为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强降雨天气较为频繁,极端恶劣天气和灾害性气象天气有所增多,局部地区单点暴雨及长时间连续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人为因素:随着各类基础设施、生产生活等设施、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加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使全街道辖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受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破坏。因人类工程活动引(诱)发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逐渐增加,致使地质灾害活动进一步加剧。如辖区内的风电项目、铁路专用线、箐门口水库、滇中引水工程以及部分在建项目,仍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高发区段。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仍是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频发的主要致灾因素。

2. 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温泉街道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结合自然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活动工程建设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23温泉街道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仍以小规模滑坡、小范围的边坡垮塌为主,威胁危害对象主要以村庄(农户)道路、耕地为主。农村以自然因素或人工切坡诱发的小型滑坡为主。新(在)建公路、铁路(如铁路专用线)沿线和矿产资源开采区(露天采区人工边坡和弃土弃渣堆积区)以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滑坡、不稳定斜坡和泥石流为主。产业项目(如风电项目、油气管道项目、箐门口水库项目、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改变和破坏,引(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仍然会发生。受降雨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易发期与气象预测的降雨主汛期一致,将主要发生于6—11月份,因此该时段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程、经济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虽然在时段上具有不确定性,但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仍较高。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为应对强降雨等极端异常气象所带来的突发性和破坏性较强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温泉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安宁温泉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心主任

   长: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员

            党工委副书记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党工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办事处副主任

安宁温泉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心副主任

   员:党政综合办主任

         自然资源所所长

         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财政所负责人

         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综合执法队队长

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温泉卫生院负责人

温泉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羊角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甸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后山崀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官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由刘兴能同志办公室主任谭再仁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指导各村(社区)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有序组织抢险救灾。

明确责任和防治重点,认真做好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宣传。同时要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地、村庄(包括分散居民点)、交通干线、学校、库塘(水池)、废渣(弃土场)堆放点、在建工程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地实际情况,安排专人认真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其次,要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类型、确切位置、规模大小、威胁对象及危险程度,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和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地质灾害防治期间,温泉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地质灾害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重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将进行严厉的问责。

(三)强化监测预警措施

1. 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使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2. 分级管理

根据群防群测点分级管理要求,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是保证群测群防网络协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群测群防网络应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要求,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通过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协同工作,保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正常运行。

3. 地质灾害隐患监测

原则上由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方式落实。威胁公路、铁路、通讯、水利、矿山、管线和城镇建设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组织监测。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及各部门必须要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监测预防责任人要对监测预防工作负责,监测责任人要在汛期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的巡查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街道办事处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值班、巡查、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收到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时,在对信息、险情核实清楚的情况下,要准确、及时向温泉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汇报,便于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并逐级上报和及时启动温泉街道办事处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

三、地质灾害的监测人、预防责任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没有主管部门,属于人为诱发或有受益者的,由诱发人或受益者负责各村(居)委会,各级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除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外,还应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