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方街道2023年度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0-16 15:37 浏览次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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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方街道位于安宁市东南部,距昆明市西南约30km,地处东经102°26′~102°36′、北纬24°51′~24°53′之间,面积76.92km2,平均海拔1800米左右,年平均气温14.7℃,东北部与太平街道相连,南部与西山区毗邻接壤,西部与县街街道相邻,北部与连然街道相连。辖区主要有螳螂川金方段、鸣矣河、马料河、沙河。全街道有小Ⅰ型水库2座,小Ⅱ型水库4座,小坝塘16个,总库容量达416.8万立方米。为平稳安全度过汛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金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金方街道2023年度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2023年金方街道防汛抢险救援应急工作,预防和消除旱涝急转带来的重大险情威胁,有效防止和减轻辖区群众因灾受到的生命财产损失,及时有效排除风险隐患,统筹协调防汛相关工作。经金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成立街道防汛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调度下,由各工作组组长亲临一线指挥。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具体如下:

指   挥   长:李  新  街道党工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杨燕妮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  指  挥  长:王利江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赵  华  街道纪工委书记  

              吕  欣  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叶国林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张凤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纪少波  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

陆大飞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  凡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昊霖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罗白派出所所长  

盛小雨  街道办事处挂职产业副主任

余兰洁  街道财政所所长

欧阳龙  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谢名章  街道司法所所长

成      员:街道各职能部门、17个村(社区)、罗白派出所、郎家庄派出所、交警四中队。

指挥部除下设办公室外,还成立物资保障、抢险救灾、安置救治、救援保障、秩序维护、机动应急处置、信息宣传等7个工作组。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财政所所长余兰洁代管) 

副主任:熊倩  党政综合办主任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党政综合办:1.在突发险情紧急状态下,做好指挥部信息工作汇总报告,起草有关综合文稿、通知通告;2.做好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讲话、重要情况专报、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等重点文稿的起草工作;3.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更新防汛抢险救援应急工作进展情况;4.负责保障街道指挥部日常运转,做好经费申报、审核、报销和设备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及指挥部后勤服务等有关工作;5.做好电话接听和答复工作,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流和处置;6.做好值班值守期间的突发事件处置应对;7.做好值班值守人员调配安排;8.抓好指挥部领导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跟进落实,抓好督促督办工作。

财政所、会计站:筹集调配相关资金,配合市防汛办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及时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

(二)物资保障组

组  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宣传委员叶国林代管)

副组长:李懋  安监站站长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党政综合办:负责做好各工作组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配送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用餐、后勤物资、应急物资配送等。同时统筹街道防汛应急物资调度、配送、转运等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  长:陆大飞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张玉林  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水口:具体负责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和车辆到位的情况,并按照防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防汛抢险力量进行统一调配,确保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器材和工程机械及时赶赴防汛抢险现场。

应急中心、水口:1.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急救援专家,根据灾区现场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抢险救援方案,并提出建议,为防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险情现场情况制定的防汛抢险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水口、农口、林口:水口承担街道防汛办日常工作,负责对辖区各类水库、坝塘、河流的安全检查,管理、督促隐患整改及洪涝灾情的掌握上报;农口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洪涝灾害后的农业救灾,灾情统计汇总,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林口负责协调有碍抢险救灾的相关林木、植被砍伐清理工作。

(四)安置救治组

组  长:高  凡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王瑞东  社会建设办主任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社建办:1.具体负责协调相关医疗单位迅速参与展开对受伤群众、抢险人员的现场急救,协调120救护车将危重人员进行及时转院救治;2.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灾民的生活救济,管理、分配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3.做好街道辖区防汛重点区域内的学校、幼教机构场所存在隐患的校舍危房、设施开展度汛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重点关注好对受灾群体中的低保、老、弱、病、残群体的临时救济;5.按照上级卫生部门指导要求,组织开展灾后的疫情消毒、消杀处置。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1.协调督促位于灾区范围内有用工行为的企业、在建工地服从各级指挥部指令,无条件地组织员工、农民工、其他临时用工人员向安置地点妥善、安全转移;2.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尽力开展好技能培训、转移培训,积极搭建用工需求信息平台;3.完成指挥部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扑火中队:根据街道指挥部统一指挥安排,在救灾转移安置点负责临时指挥部搭建,临时安置点帐篷搭建,安置点场所配套设施设备的布置保障。

(五)救援保障组

组  长:纪少波  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杨志忠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街道人民武装部:根据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在由街道指挥部研判并适时向安宁市人民政府汇报后,请求联系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增援街道基干民兵队伍救援力量共同开展抗洪抢险、人员营救、物资转移等执行重大防汛救灾决策任务实施;负责协调专业消防应急救援机构开展专业的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统筹辖区在建工地大型机械,建立机械保障队伍,协调大型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六)秩序维护组

组  长:王利江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

副组长:蔡毅波  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主任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派出所:负责保护防洪工程设施,维护抗洪抢险秩序及灾区治安;维护重大灾害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现场救助、疏散、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危险区群众安全疏散、强制撤离或避险转移工作。

交警四中队:负责汛期的交通保障工作;加强重点地区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对通往灾区的主次干道实行适当的交通管制措施,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

综合执法队:负责街道辖区范围内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并服从防洪需要。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组织对汛期受洪涝影响的市政道路的清淤,确保城区、近山面山公共绿地树木安全度汛。

综治中心:配合辖区派出所,做好灾区社会秩序的维护;预防和处置因灾害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依法依规做好维稳问题处置、打击违法犯罪、应对突发事件等。

(七)机动应急处置组

组  长:张凤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尹家俊  应急中心主任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水口:1.重点负责尾矿库、采石料场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负责防汛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协助事件的调查和上报;2.负责重点水库、河道水环境及城市、街道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参与重大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应急中心:对工厂、矿山、弃土场等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易发塌方、泥石流、滑坡的矿山、采石场、采沙场要重点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积极协调、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和治理,指导做好街道辖区内存在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点的勘测、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对集镇中心区、各村(居民)小组进行安全检查,掌握低凹地带、坑塘、沟塘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妥善处理。对各村(居)民小组危房户住房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危房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妥善处理。

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在实施推进中的安全度汛管理。

(八)信息宣传组

组  长:叶国林  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副组长:张海月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宣传口:1.负责收集整理雨情、水情、灾情、舆情信息;2.及时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通令,提供上报下传的信息资料;3.负责审核重要新闻稿件,组织开展正面新闻宣传报道,做好涉及险情、舆情的监测研判应对工作。

(九)督查检查组

组  长:赵华  街道纪工委书记

副组长:申蓉  纪工委副书记

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

纪工委:负责督查各工作组是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存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以及有关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各村(社区)成立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指挥本村(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各村(居)民小组由组长主抓防汛工作。

各村(社区)分别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组建向导队伍,疏散路线和避难安置点;负责做好防汛减灾宣传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并实施监控,接收执行街道下达的防汛信息和指令;发生险情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查险情、灾情,同时维持好现场秩序,先期疏散转移受灾、受困和有安全隐患的群众,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在应急处置中,对一般性、急需采取措施处理的隐患、险情,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期组织处置;复杂、较大安全隐患和险情及时按照防汛抢险工作处置流程上报,并联系包保联系领导,由街道组织处置排危。

二、队伍设置

1.街道扑火中队作为抗洪抢险应急救援的常备队伍,险情发生时在街道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下负责全街道的防汛抢险工作。

2.各村(社区)须按照村委会不少于40人,社区不少于30人的规模预备组建一支业余防汛抢险突击队伍,以村(居)民小组干部、年轻党员、团员、民兵为骨干的抗洪抢险队伍,关键时刻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抢险转移疏散工作。

3. 街道聘请有关地质灾害专家,指导编制防汛抢险救援方案,并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防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要求

1.防汛抢险要坚持贯彻强化减灾意识,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力求把灾害减少到最小程度。防汛期间严格按照《云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的通知》执行好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

2.抢险转移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群体后一般人员的转移原则;负责转移的工作组责任人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

3.在抗洪抢险中,一律不准动员老、弱、病、残、精神病患者、儿童和学生参与抢险。参加抗洪抢险的队伍要有严明的组织纪律,组织指挥要做到科学决策,以保证抢险人员的安全及有效地实施抗洪抢险。

4.街道及村(社区)防汛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发生洪涝灾害时,要立即赶赴洪灾现场,并及时组织抗洪抢险队伍科学有效地实施抗洪抢险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

5.在彼此属地交界接合部发生洪涝灾害时,双方要及时组织人员参与抗洪抢险,要坚决摒弃本位主义的思想做法,防止灾害的扩大。

6.防洪抢险的组织指挥,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办法进行组织指挥,街道防汛抢险指挥部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

四、防汛时间的确定和解除

1.防汛时间为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遇特殊情况按上级规定的时限执行。

2.防汛期的解除,按照安宁市人民政府或安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书面通知及电话通知执行,其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