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云南省安宁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安宁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云南省安宁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报告》以及安宁市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为加强和指导青龙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保障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青龙街道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目标,特编制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分布及特征
截至2022年12月底,青龙街道已查明地质灾害点数量为3处,分布于青龙村委会茶花箐、赵家庄村委会棕树园、争箐3个村小组,危害户数为8户25人,威胁资产总计168万元。
1. 地质灾害类型:
包括滑坡、落石、崩塌,共3种类型,地质灾害共计3处。其中,滑坡2处(66%)、崩塌1处(33%)。
2. 分布特征
青龙街道辖区共有3个发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赵家庄村委会发育2处(1处不稳定斜坡、1处崩塌)、青龙村委会发育1处(不稳定斜坡)。
(二)地质灾害规模及划分依据
按安宁市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等级划分表,青龙街道现存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小型。
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等级划分表 表1-1
危害程度 | 灾 情 | 险 情 | ||
伤亡人数(人) |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 威胁人数(人) | 威胁财产(万元) | |
小型 | <3 | <100 | ≦100 | <500 |
中型 | >3~<10 | 100~500 | >100~<500 | 500~5000 |
大型 | >10~<30 | 500~1000 | >500~<1000 | 5000~10000 |
特大型 | ≧30 | >1000 | ≧1000 | >10000 |
注:1. 灾情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指标评价;
2. 险情指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采用“受威胁人数”“威胁财产”指标评价;
3. 危害程度采用“灾情”或“险情”指标评价。
(三)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
2023年,在局党组、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青龙自然资源所全体人员、村委会、3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共同努力下,青龙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全面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稳步推进。
1. 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开展街道辖区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基本达到动态掌握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特征、活动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目的。
2. 地质灾害应急核查工作:
全年共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共66次,对青龙村委会茶花箐村小组、赵家庄村委会争箐村小组、棕树园村小组、双湄村委会界牌小村等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全年共发放隐患通知书23份,防灾明白卡3份、避险明白卡23份。
总体上,2022年受强降雨天气增加的影响,青龙地质灾害出险次数有所增加,其成因主要为强降雨天气引发山体土壤水分饱和,导致岩石松动滚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险情等级和灾害规模为小型。
3. 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2022年完成青龙村委会茶花箐村小组因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排水系统工程,工程已完工并通过验收,总投资10万余元。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1. 致灾因素分析
(1)降雨趋势预测:根据昆明市气象局发布的2023年昆明地区降水趋势,预计2023年昆明地区年降水总量较常年同期略多;冬春干旱较往年有所加剧,初夏干旱较常年稍偏重;5月降水偏少,雨季开始期较常年正常至偏晚,雨季开始前的初夏干旱较常年稍偏重,主汛期降水较常年同期略偏多。秋季9-11月降水略偏少,雨季结束于10月上旬至中旬,雨季结束期正常至偏早。
根据近年来安宁市的天气情况统计预测,安宁市主汛期天气变化较为复杂,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强降雨天气可能较为频繁,极端恶劣天气和灾害性气象天气有所增加,局部地区单点暴雨及持续降雨将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
(2)人为因素: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等设施、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工程活动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必然受到不同程度的改变和破坏。
人类工程活动引(诱)发地质灾害隐患呈明显上升和增加态势,就活动方式而言主要为工程建设切坡、肆意排水、排水沟排水不畅等。
2. 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现有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和发育规律,结合灾害点自然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和人类工程活动(工程建设)特点综合分析,预测2023年我街道发生地质灾害的类型仍以小规模滑坡、崩塌危害为主,威胁和危害对象主要以村庄(农户)和道路等为主。地质灾害易发期与气象预测的降雨主汛期基本一致,将主要发生在6~11月份。因此,6~11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发生地质灾害频率较高。
二、地质灾害防范区和重要灾害隐患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性分区
根据《安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和《安宁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结合安宁市现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特征,将青龙街道境内划分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Ⅱ)
青龙街道位于我市北部。本辖区属构造地貌、构造侵蚀地貌、构造侵蚀溶蚀地貌及侵蚀盆地地貌,海拔高程1800~2482m,相对最大高差约682m。区内沟谷发育,地形切割较为强烈,地形坡度一般15-30°,局部地段大于40°,地形总体陡峭。区内构造活动强烈,以南北向及近东西向断裂为主,地层主要分布第四系、第三系、侏罗系、二叠系、震旦系及前震旦系的含碎石粘土、泥岩、砂岩、白云岩、板岩等。受地形及构造作用影响,岩体破碎,节理裂隙发育,风化强烈,表层松散土层厚度一般3-10m,斜坡稳定性较差。区内地下水类型主要有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三大类。区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城镇建设、公路建设、铁路建设、风电建设、油气管道建设、矿山开 采、工业开发、农村建房及陡坡垦殖等,其中该区草铺、县街、禄脿一带为我市主要的工业聚集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生态环境中等,植被覆盖率约40%以上,水土流失一般。
辖区内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3个,占总调查数的18.75%,其中崩塌1个、滑坡2个。该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于山区,主要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地质灾害规模等级为小型,危害对象主要为村民。
(二)地质灾害防范分区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结果,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城镇及重要工程建设布局、人类工程活动等特点,青龙街道属于次重点防治区(B)。
(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1.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确定原则
(1)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威胁交通干线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3)易造成过重大经济损失、仍可能复活并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2.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特征
按照上述原则,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危害现状,2023年度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点为3个,其中滑坡2处、崩塌1处。
受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强度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活动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除上述灾害点以外,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根据其动态变化,适时调整防治级别和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及范围
1. 青龙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地形较陡的斜坡和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区,主要威胁对象为村庄(农户)、基础设施和矿山企业等,其危害和危险性较大,是地质灾害防范的重点。
2. 新建的铁路、公路沿线发生的滑坡、泥石流和边坡失稳产生的灾害,可能掩埋冲毁桥涵、隧洞、路基路面,致使交通中断危及行车和人员安全。武易高速等工程切坡区域可能成为地质灾害危害较重地段。
3. 辖区现有矿山,由于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采,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破坏日趋严重,因采矿活动诱发的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其潜在隐患和发展趋势将更加活跃,特别是因采矿顺坡堆放的大量剥离的土、石极易形成新的滑坡,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危害。
4. 风电项目建设施工点多、开挖面广,项目基站和项目区内道路均处于陡峭高山,由于雨水冲刷,极易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四、重点防范期
安宁主汛期为6~9月,考虑到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效应,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1月。除上述重点防范期外,凡连续5日累计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连续干旱后突降暴雨时段,均要按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作的要求部署各项防范措施。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管理措施
1. 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由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街道应急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同村(社区)对地质灾害进行核实排查,查明重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征、位置、威胁对象及影响范围,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期和主要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村(社区)、单位在汛期来临前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检查、排查工作,根据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防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
3.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街道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彻底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4.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对地质灾害隐患大、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由自然资源管理所、街道应急管理中心及时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矿山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护方案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补编,并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5. 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街道财政预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财政能力统筹安排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程经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给予帮助,同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和采取政府适当补助,受危害威胁的个人或企业自筹等办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人惩处力度。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限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二)强化培训宣传措施
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工作。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临灾状态下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搬迁避让措施
采取主动搬迁避让措施,是避免遭受和减少地质灾害危害的有限措施。对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等人口居住地,通过工程治理措施难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或治理难度和投资较大,应采取主动搬迁避让措施,搬迁新址区要选择地形条件较好地段,并根据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进行统一规划和实施。对于稳定性较差和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重要地质灾害点,在连续降雨或遇暴雨时段,应暂时撤离危险区域进行避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强化监测预警措施
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危害的主要手段,要继续完善群测群防系统,使其逐步专业化和制度化。同时,各级要高度重视,保证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根据群测群防点分级管理要求,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是保证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协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街道办、村(社区)、村小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应按《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要求,逐级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通过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协同工作,才能保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正常运行。
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由“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方式落实;威胁公路、铁路、通讯、水利、水电设施及矿山和项目建设等的地质灾害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组织监测。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村小组和各部门必须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监测预防责任人一定要担负起监测预防的责任。监测预防责任人要在汛期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巡查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街道办事处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强化调查区划措施
地质灾害活动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预警避险措施的重要依据,是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措施。应将调查出的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将地质灾害危害较严重的地区划为重点防治区,作为开账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六)强化工程治理措施
工程防治可以缓解或解除灾害威胁危害,对危害大而其他措施又难以奏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须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治措施,以防止其活动和危害进一步加剧。
防治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工程治理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为主,力争以经济有效的治理工程达到最佳的防治效果。根据地质灾害危害及诱发因素,常用的工程防治方法可采用清挖、挡墙工程、抗滑桩工程等方法,对于地质灾害规模较小或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般可采用地表排水、削坡减载、降低坡度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防治。
生物防护是水土保持的根本措施,它具有投资少、收效大的效果,能从长远和根本上改善和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遏制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展,达到防治地质灾害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遵循“先急后缓、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治,防治经费以受益者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虽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于人为诱发或有受益者的,由诱发人或受益者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村小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除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外,还应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