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你委《关于转发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函》,安宁市及时组织市属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宁市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宁市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办公室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调研问题清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问题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进行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安宁市各部门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从自检自查情况看,安宁市各有关部门能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存在乱收费情况;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不存在乱罚款情况,各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存在乱摊派情况。
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情况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统计报告重点,对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核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发改委收费政策:“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降低30%,“车库、储藏室非住宅不动产登记费按照住宅登记费80元/件收费”,“摩托车号牌费由70元/付降为35元/付收费”。2023年1-9月共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219.5404万元。
为了落实国家促进水、电、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开展了对安宁市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清理规范,安宁市水、电、气行业不存在乱收费行为。
三、下步工作
安宁市各有关部门能认真执行国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下步,安宁市将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积极建立协同治理机制,联合监督检查,加强对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切实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