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昆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法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市城市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修订情况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组织对市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上述文件印发给你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请遵照执行。此次文件包含了城市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执法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请与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樊华、李昕 6317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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