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法律严明绝不容忍

发布时间:2023-11-24 17:03 浏览次数: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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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近期街道辖区内酒驾醉驾违法活动频发的实际情况,根据安宁市人民法院警示教育进街道相关活动安排,经八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2023年11月24日上午10:00,八街街道办事处联合安宁市人民法院,组织各部门干部职工、22个村(社区)党员和居民群众,在街道云程广场顺利举行“街子天法庭”庭审暨警示教育进街道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公开审判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以案释法,帮助八街街道办事处干部职工、辖区居民群众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及严重后果。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依次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查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随后,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阐述了4名被告人的罪行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辩护人依法提出理由和证据为被告辩护。最后陈述环节中,4名被告人依法认罪。最后,现场全体人员起立,法官宣布最后审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次酒驾醉驾公开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的顺利举行,不仅让街道广大居民群众深刻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社会危害,也提醒了党员、干部职工要严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通过公开审判,增强了街道居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对于预防和减少辖区内酒驾醉驾违法活动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