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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安宁市交运局法定职责及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23-11-28 14:49
编辑:安宁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省、昆明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安宁市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宣传、贯彻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公路路产,监督管理公路路域;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查处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辖区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抽查、检验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完成所监督的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及鉴定工作。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