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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监督
咨询或投诉:安宁市卫生健康局,电话号码:(0871)68687039,地址:安宁市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11楼。
二、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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