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市场监管所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
发布时间:2023-12-2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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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防止辖区农(集)贸市场及生鲜超市等区域仍存在通过调整光照颜色使用“生鲜灯”情况,影响消费者的视觉感官,误导消费。太平所积极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
一是迅速组织全面排查。太平所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以农(集)贸市场及生鲜超市等区域为重点,立即组织监管力量开展全覆盖排查,要求经营单位取消使用“生鲜灯”,换用正常照明灯。
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市场监管所充分利用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发布政策法规及消费提示,树牢经营者意识的同时提高消费者认识,发动群众参与“生鲜灯”监督,鼓励消费者正确提供线索,合力强化社会共治成效。
三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截至目前7家经营单位当场完成整改,太平所对1家未按要求落实要求的生鲜超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警告处罚,现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太平所将持续提高责任意识深化监管职能,加大日常市场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问题处置,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及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