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税务局、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和安宁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推进安宁市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安宁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对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学习29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主题”学习10次,发布党员学习资料12期,各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144次,主题党日活动72次。加强党员日常教育学习管理,发放相关学习书籍800余本,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学习培训81人次,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6次,以联学共建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活动46次。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通过加强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监控、细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等措施,聚焦组织税费收入主责主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提效。二是积极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自2023年延续优化和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安宁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筹划,将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当作“一把手”工程抓实抓细。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安宁市税务局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建设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等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统筹推进安宁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及时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
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系列文件,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加强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事先充分酝酿和征求意见并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推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效。
三是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进行学习。2023年度安宁市税务局未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拟出台的各项税收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为上级修订文件提供参考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三项制度”事项清单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部门职能职责,严格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清理并重新分配执法记录设备,做到执法全过程痕迹和可回溯管理,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实行集体审理,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是严格贯彻落实《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驻重庆特派办举办的《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业务视频培训,下发学习资料、统一处罚口径,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结合执法实际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执法标准统一。
三是积极推行“首违不罚”。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2023年,安宁市税务局办理“首违不罚”事项263件。
四是贯彻落实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要求,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23年依据纳税人的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14862件。
五是规范税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参加执法资格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托数字人事和绩效考评系统,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促使税务干部厚植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制定各类预防方案,成立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做到对可预知的突发事件提前公告;对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做好各项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善后工作,2023年未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配备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大力推动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化,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征纳矛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当出现涉税纠纷时,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综合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有效推动化解信访问题。安宁市税务局依法依规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努力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多年来保持零复议。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任务分工表,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依托团队化模式,由主要领导带队,组建8人专项工作团队,巩固党建引领建设、创新争议化解机制、保障税费服务体系,三线并行扎实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建设。2023年,第一税务分局被云南滇中新区税务局命名为新时代“枫桥式”办税服务厅。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
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安宁市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依法履行税务部门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入手,大力推进安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是“数电票”推广稳步推进。成立“数电票”上线推广工作专班,制发“数电票”扩围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安排及任务分工,开展“数电票”理论+实操培训6期,组织“数电票”基础知识测试3期。搭建征纳互动运营中心,组建“数电”平台运维团队,线上解答纳税人“数电票”相关问题和疑虑。2023年实现征纳互动11475条,其中人工互动252次,智能互动11223次,共有试点纳税人15637户,推广覆盖率为116.94%。
二是积极打造新时代税务“新名片”,完成征纳互动平台运营中心岗位配置、运维设置等工作,由综合素质强、解决问题高效的“税小二”团队进行互动接待。2023年安宁市税务局线上支持中心“68612366热线”共接听来电咨询34972余次,涉及电子税务局操作9411户,帮助解决问题35108个。
三是线上筛选符合不同推送条件的纳税人名单,通过短信共推送最新政策11批次,7.7万余户次;通过“云税通”推送政策2批次,3.6万余户次;通过电子税务局推送20批次,1.65万余户次,征纳互动平台推送18批次,0.61万余户次。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安宁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加强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全面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是全面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以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落实法治建设相关制度,严格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把依法治税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安宁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方面,税务干部队伍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高素质专业化的税收法治人才还不足。另一方面,普法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普法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规定的落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执法质量意识,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税务执法效能,确保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税务执法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是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法治素养。依托“学习强国”和“学习兴税”平台,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抓好“岗位大练兵 业务大比武”活动,为税务干部培训提供涉税法律培训教材,组织好新入职公务员参加全国税务系统统一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学提升干部素养,通过法治实践提高税务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管理效能,通过内控监督平台抓紧抓实内部监督和考核评价,实现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预警,并形成风险防控、监督检查、问责追究、反馈改进的完整闭环,有效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强化税收普法宣传,进一步落实“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持续推进税收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参与制定年度税收宣传工作方案,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纳税人学堂建设、打造税收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发挥税法宣传教育的预防和引导作用,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舒 6869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