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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
安宁市公安局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1 14:00
编辑:安宁市公安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一)行政复议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安宁市人民政府

    2、行政复议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渠道

1、行政诉讼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