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目前持执法证人员24人,执法机构为安宁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编制人员8人,目前人员未到位。
二、开展的基本工作
(一)2023年行政案件查处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79件,其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8件,毁坏林地3件,非法收购野生动物1件,猎捕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1件,滥伐林木7件,毁坏林木3件,野外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4件,变压器碰火引发森林火灾1件,违法出售、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珍贵树种1件。
(二)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通过安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局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名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我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局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目前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记录仪7台、照相机2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今年我局聘请云南瞭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合同签订、行政许可等方面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案件评查工作
2023年安宁市司法局抽取2022年案件评查10件,行政处罚5件,行政许可5件。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的林地资料不统一,给执法带来了困扰。林权证、林地“一张图”、国土“三调”之间数据存在冲突,导致对涉及地块的地类的认定存在困难,给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风险,特别是刑事案件,对于涉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地类冲突的案件移送困难。
(二)林业执法改革后执法人员未到位。林业执法机构改革后,2023年4月28日起,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林政稽查大队更名为安宁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管理编制人员8人未到位。原林政稽查大队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由于此次机构改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可以直接转为参公管理人员,因此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仍由原林政稽查大队持有执法证人员7人负责。机构改革后,林草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弱化,但工作强度持续加大、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追责问责力度越来越重,同时森林公安转隶造成的影响开始体现,体制不顺形成的问题越来越多,但依旧难改林草专业人员流失,队伍士气已经十分低落,亟待提高。
(三)林草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不足,执法基础条件薄弱。专业经费不足。林草案件专业性强,要对涉案内容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认定以及恢复植被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测算,需要向有资质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但在财政资金中,没有明确的专用执法经费保障。各项技术鉴定认证费用的不足,严重影响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和实效性。此外,办案人员的交通费用、误餐费用也未得到保障。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机关协作,共同研究涉林草执法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托基层队伍的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以及天保员、公益林管护员等,在对安宁的林地进行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涉林草违法违规的案件反映到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将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执法力量及执法培训。每年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知识不断地更新,从而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不断提升,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能有效地解决遇到的新问题。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