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更好地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现将2023年市医保局行政执法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证执法人员情况
我局于2023年10月以前完成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工作。目前,市医保局(含安宁市医疗保险中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工作人员16人,持证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46%,市医保局内设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持证执法人员中法制审核人员2名,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11.11%。
二、法律知识培训情况
2023年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培训、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普通住院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等8场次培训学习。同时,按工作安排组织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行政执法人员共17人,参加安宁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轮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效能。
三、聘请法律顾问情况
市医保局聘请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当任常年法律顾问,接受各项医保业务日常法律咨询,对我局作出的重大决定、重大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对我市医保领域依法办事发挥了较好的指导性作用。
四、执法案件情况
我市医疗保障基金属于昆明市级统筹,统一执行昆明市各项医保政策及业务管理。安宁市医疗保障局无行政许可事项,由医保经办机构(安宁市医疗保险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年度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由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制作下发),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各业务科室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日常、专项检查,进行稽核等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均按协议进行处理,涉及欺诈骗保行为的移交医保行政部门(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安宁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数为2件,其中涉及参保人1件,案件来源为上级部门交办,涉及定点医疗机构1件,案件来源为投诉举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令4号),严格履行事先告知、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程序,依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违法依据、处罚种类严格遵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乱罚款等“逐利执法”“一刀切”、滥用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等问题。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均为0件。
五、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是要继续强化执法制度建设。严格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要全过程记录,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坚持持证执法,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信息应及时公示。
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队伍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学习、总结办案经验,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要落实行政执法统计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责任意识,认真按照规定中的报送时限、报送要求等情况上报,力求做到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行政执法统计分析报告客观、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