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现将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进行汇总,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权责法定原则。权责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清单范围。
(二)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权责清单应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
二、执法基本情况
(一)执法人员情况
截至目前,安宁市人社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42人,新取证5人。我局严格按照市司法局要求,组织全体持证人员参与司法局组织的法律知识轮训及换证考试,不存在无证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情况
1.行政许可。2023年全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5件,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37件(含变更、延续),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审批13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4件(含变更、延续),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1件(含变更、延续、增加工种)。
2.行政处罚。2023年全年,安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228份,《限期责令整改决定书》9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
3.行政检查。一是认真执行社保基金政策以及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项基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时收拨离退休金,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及时上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与财政、银行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管好社会保险基金,保证每笔基金都能及时入账、转储及支付,基金管理规范、安全,从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了社会保险基金100%安全完整。同时,做好2023年社保基金安全评估,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社保基金进行安全评估,并就评估结果进行整改。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2023年我局共制定5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分别对辖区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建筑工地、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随机检查,已及时将检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云南)进行公示。三是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一季度一次全面检查,一个月一次重点抽查,全面落实治欠保支“六制一金一表”制度,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实现2个月1次巡查检查全覆盖。四是对全市在建项目以外的所有企业强化监管,将欠薪治理纵深发展到全市所有行业,已监管一般用工企业180次。
(三)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1.2023年,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1件申请人撤销复议申请;另外2件安宁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我局的行政决定。
2.2023年,我局收到行政诉讼案件18件;其中14件胜诉,1件败诉,3件撤诉。
我局2023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胜诉率较高,说明我局行政行为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我局将坚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国家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立法力度加大,各项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一些新政策的贯彻落实还需要加速。
(二)由于我市用人单位逐年增多,而劳动监察机构人员不足,使一些日常检查不能正常开展,影响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高发,为更好地调解劳资矛盾,需要加强与法院、工会、企业、司法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有效地调解劳动矛盾的平台。
四、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加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同时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流程,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最多跑一次”,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提高仲裁人员业务知识和办案能力,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仲裁案件调解率。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积极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对于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按照规定积极回应,做到透明行政,接受社会的监督。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