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名称:安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执法主体类别:行政机关
三、组织机构代码:11530181MB14210420
四、法定代表人:华晏东
五、单位地址:安宁市昆畹西路与人民路交叉口附近
六、执法区域:安宁市
七、邮政编码:650300
八、举报投诉电话:“12345”等举报投诉电话
九、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昆明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十、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消防救援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