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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统计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2023年行政执法数据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8:14
编辑:安宁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我分局围绕省、市下达的关于行政执法相关文件的要求,着力完成各项任务,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务实进取、开拓创新。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两法衔接和双公示的工作,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分局在2023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

(一)2023年案件办理情况

20231-12月,我分局共立案调查环境类违法案件12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0件,处罚金额636.14万元,入库金额682.69万元。其中减轻处罚52件,减轻金额474.555万元;不予处罚案件29件,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37个,不予处罚金额1110.9万元;移交安宁市公安局4件,移交安宁市人民法院1件,举行听证0件,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信息均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公示,公示录入率100%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情况

环保部门执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月调度和移送案件月调度的执行情况:2023年,我分局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执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信息。20231-12月,我分局移交安宁市公安局4件,移交安宁市人民法院1件。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结合新环保法的配套法规,我分局与公安、司法联动执法,多次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商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事宜。我分局和公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我分局认真做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截至目前,录入案件120起,录入率100%

(四)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报送和公开责任落实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我分局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进行填写和报送,完善了案件信息报送制度。完成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填报工作,及时报送执法信息,总结执法工作。同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共120条,录入法律法规12条,录入工作动态14条。

(五)建章立制和创新机制情况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3年修订)》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行的有特色的机制、制度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参与案卷评查。2023年,对所有处罚案件进行了认真审查,从处罚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性审查,对处罚金额根据事实进行严格把关,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案件处罚公平合理,参加昆明市和安宁市执法案卷评查,同时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了执法人员的证件换发工作。及时报送执法信息,总结执法工作。

(六)持证执法人员情况和执法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为做好服务工作,帮助单位干部职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及持证执法人员提升环保意识、业务水平、环保管理能力和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学党史办实事法律宣讲进企业服务活动12次,参与培训600余人。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

执法监督工作还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由于惩罚过轻,不能产生震慑作用。

(二)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核心是责任体系和追究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三、对策及建议

(一)继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严格实行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加大培训力度,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增强法制观念。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加强对法制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业务经费和必要的物质设备条件,使其能切实履行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考评等职责。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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