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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执法监督、救济渠道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5 14:59
编辑: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一、行政执法监督

咨询或投诉: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话号码:(0871)68699648

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16楼;

信函投诉: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通讯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16文旅

邮政编码:650300;

二、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我局充分听取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的应当采纳。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要求听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