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共安宁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指导下,安宁市民宗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建设,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扎实开展法治宣传、依法行政、法治监督等各项民族、宗教工作,着力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安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工作完成情况,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法治责任落实。
市民宗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工作开展,负责制定并领导全市民族宗教系统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培训班,向基层执法人员传达学习省、市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指导协调各街道开展民族宗教普法执法指导、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等工作,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抓好各项民族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的推动落实,确保各项法治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统战工作要点,健全检查评估体系。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强化政务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深入传达学习关于营商环境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讲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营商环境政策学习。二是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省、昆明市民宗部门的权责清单,进一步对安宁市民宗局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细化了清单的责任主体、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责任事项、承诺时限等内容,同时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等内容,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按照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自己的纪律意识、服务意识,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不断完善政府法治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着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根据省民委(宗教局)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市民宗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外公布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有效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事过程公开、结果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关于加强民族宗教行政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纪律、法规规章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三是建优法治基地。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基地,紧密结合“十进”活动,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引入基地实践活动,定期举办政策法规十分钟课堂、以案释法基层行、民法典微宣讲等活动,不断打造普法学习的“主课堂”。四是打造法治品牌。将普法宣传融入读书会等,举办“我们的节日 传统佳节”系列,“二十四节气”民俗分享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等活动30余起,累计覆盖1000余人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着常态化、规范化发展。五是聚强法治合力。聘请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开通集咨询、服务、帮扶于一体的法律综合服务“绿色通道”。每月安排执业律师到宗教活动场所宣传,组织专题培训讲解、协同合同审核等,切实提升法律意识。
(四)提升依法治决策水平,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效率。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深化民族法治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法律法规、职业技能等培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政策法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采取“及时发现、及时部署、及时协作、及时处理”的方式,积极开展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和网络舆情排查化解工作。一是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同步监管机制,形成月研判、季排查、年总结制度,定期开展民族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将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排查纳入网格化管理,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2023年以来,未发生因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案事件。二是维护网络安全。面对以民族文化、语言文字、生活习俗、政策变化等领域重点网络舆情多发频发的态势,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核实、早处置”的工作原则,全力开展舆情处置工作。2023年以来,未发生涉民族宗教因素网络舆情和可能引发网络舆情事件。
(六)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执法权限、依据和程序符合规范;合理合法行政执法权力,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完善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能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不能刁难当事人;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理与疏导结合。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用法治思维谋划、用法治方式实施,不断健全完善市、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第一时间有效防范、及时掌握、研判处置民族地区、宗教领域的各类纠纷和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发生。
(七)加大行政权力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市民宗局共有2名持有行政执法证,同时积极动员全体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宗教活动场所由市民宗局持有执法证工作人员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法制宣传,营造宗教人员执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23年以来,民宗局没有行政执法案件,积极引导宗教界知法、守法,宗教界也未发生违法案件。在新时代下,安宁市的宗教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适应改革开放的新目标新要求,加大宗教政策宣传工作,促进宗教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我市的政治安全和宗教领域稳定。
(八)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 安宁市以全市“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法治同行共筑梦 携手共赴新征程”民族宗教法规宣传系列活动。一是专题宣讲,推动学习月活动有效开展。安宁市始终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普及基本常识、共建和谐安宁为主题,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讲活动。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各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中广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安宁市组织各街道、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宣讲,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各族群众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二是广泛宣传,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安宁市通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等民族宗教政策制成宣传折页进行广泛宣传,在发放过程中,工作人员围绕党的惠民政策、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等内容给群众讲解,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中来,满足群众的学法需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突出重点,确保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安宁市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曹溪寺邀请至启律师事务所吴娴律师在云南佛学院开展“我们身边的民法典”主题宣讲活动。曹溪寺僧团、寺院工作人员和云南佛学院全院师生参加学习活动。本次宣讲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通过法典与司法案例相结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系统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中22个法律要点,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等相关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对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加强宗教财产保护、完善宗教事务治理产生的重大影响等相关内容,解答了宗教界人士关于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及困惑,让民法典走进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身边。通过宣讲进一步深化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的活动实效,提升了宗教界人士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了宗教界人士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律意识。各宗教活动场所在周末聚会期间,向信教群众讲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让信教群众熟悉民族宗教法规政策,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2. 安宁市开展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系列活动,根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相关规定和昆明市有关工作要求,安宁市积极开展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系列活动。在安宁同心小程序上举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络知识竞赛,共有9262人参加学习,通过知识竞赛,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安宁实践——安定团结本固邦宁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赛”,活动吸引了安宁市各族群众参与,活动共征集各类作品504件,作品描绘了中华民族形象和各民族积极构建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精神家园,展现安宁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和安宁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辉煌成就。
(九)加大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100%。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将提案办理与民族宗教重点工作相结合,2023年以来,安宁市民宗局共办理人大建议两件,安宁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72198号建议“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扶持力度的建议”、安宁市人大七届二次会议第72232号建议“关于加强县街街道太阳冲朱文光苗族文化工作室支持保障的建议”;政协提案三件,政协安宁市七届二次会议第79号提案“关于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建议”、第129号提案“关于加大对民族团结进步社会组织培育的建议”、第173号提案“关于正确认识宗教文化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意义”。均已按照办理流程办理完成。安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办理。安宁市域内已登记成立“安宁市民族团结促进中心”社会组织;安宁市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宣传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相关政策;带动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安宁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工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赋予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等民族节庆活动新的时代内涵,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促进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
(十)接受社会监督。
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完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让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第一时间上网公示,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亮点成效
安宁市在普法强基工作中通过“双语普法+”模式,将“法律条文”变为“方言俗语”,让法律意识真正融入到各族群众日常生活,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进一步营造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双语普法+矛盾调解。结合各族群众的期盼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相结合,吸纳德高望重的“族辈长老”为义务调解员,在“双语”的调解模式下成功解决了许多因语言、文化障碍把简单矛盾复杂化的“疑难杂症”,极大提高了辖区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筑牢平安建设基石。
双语普法+法律援助。选用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村组干部统一培训后,在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区)开展“双语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用方言俗语对法律条款进行解读。同时,宣传讲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及咨询电话,现场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让各族群众求助有门。
双语普法+传统文化。将法治宣传融入传统文化,以歌舞、小品、滇剧等形式编排了《行骗》《人民调解员》《防电信诈骗》等法治教育戏曲剧目,在各街道广场、公园等人流大的场所演出10余场次,惠及群众4万余人,让群众不但喜欢看、看得懂,并且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理解、领会生硬的法律条文,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
三、存在问题
2023年以来,市民宗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上有差距。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上有差距,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深刻,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情况。二是运用上有差距。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距离全面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还有差距。三是创新上有差距。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措施、方法上较为单一,宣传工作的深度和氛围不够浓,普法工作与具体法治实践活动结合不紧密。四是联动上有差距。与市直相关单位在联动配合和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需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要求,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提升法治素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和法治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部门建设,配强人员,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按照先培训后执法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本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和开展案件评查、业务研讨等形式,交流学习执法实务实践操作运用,不断提高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四)落实普法责任。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民族宗教工作、与民族地区的脱贫成果巩固结合起来、与体察民情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抓出民族宗教普法工作的特色及亮点,切实履行好成员单位的职责,高质量完成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安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