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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24-01-15 15:19
编辑: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2010〕288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第12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