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工作重点,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为推动安宁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政。二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局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抓住“关键少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三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落实《<法治安宁建设规化(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2023年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专题学习3次。四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依托公务员网络学堂的法治课程建设,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轮训,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持续做好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讲好宪法故事,让宪法深入财政工作,让宪法精神刻在财政干部心中。二是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广泛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2023年共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9次,进一步弘扬了财政法治理念,提高了群众财经法治意识,增强了干部“依宪治国”“依法理财”的观念。
二、严格规范执法,贯彻落实执法监督
(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情况月报备工作及季度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选优配齐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发挥作用。落实“亮证执法”,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53人持有行政执法证。
(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执法风险
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18日与云南瞭望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聘请法律顾问多层次全方位参与我局涉法事务处理,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讲座,为行政处罚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法治财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防范化解执法风险。截止11月20日,共参与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68件;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57件;进行法律培训或讲座1件。
(四)贯彻落实“互联网+监管”系统工作
结合权责清单和单位监管职能,对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认领和梳理编制工作,提升了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全面推进“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深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对“两库一单”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推行《云南省小额贷款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小额贷款的远程风险预警和实时动态监管,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化、智能的化水平。
(五)强化内外监督,深化政务公开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财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贯彻落实案卷评查自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等制度。重视政务公开,将财政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预决算信息、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稳企业稳增长及民生保障等重点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不断探索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助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共清理制度文件15个(财政起草或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发文7个,财政发文8个)。经清理,市财政局无规范性文件。
三、深化财政改革,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保障作用,通过实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涉企法律服务、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做好企业破产办理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实施公平审慎智慧监管五大行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得到全面优化提升。
(一)压实责任,立足职能依法行政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公开透明,通过对采购各当事人、各环节的常态化、日常化监管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公开公示。三是全面排查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策情况,加强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实现“零收费”。同时,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化管理,及时完善并发布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发布各项收费政策,做到收费政策信息“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流程
一是提升办理和服务效率,积极推广使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只需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信息注册,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线上编制投标文件、线上投标、线上开标过程,实现“不见面开评标”和“零跑腿采购”;二是推广政府采购保证保险代替保证金,极大地缓解了供应商的资金压力,有效解决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占用问题。接下来,安宁市财政局将积极推广,进一步优化流程,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
一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社保费降费等政策。继续清理政府基金和收费、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收费,继续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减”出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制定《安宁市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减税降费“五个一”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分解到岗,任务落实到人。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政策知晓度。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多渠道、广覆盖、高精准地开展减税降费宣传,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保证政策及时传达落实,及时在安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减税降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信息。
(四)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目前,安宁驻市18家银行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对公账户销户办理均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部分银行需客户提前通过电话、公众号、网点等方式预约销户;农信社、建设银行等银行则无需预约,可现场申请现场销户,销户办理最短可在30分钟内完成。
(五)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减费让利
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安宁支行、安宁稠州银行,近年来与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省级国有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支农支小类担保贷款业务。截止2023年三季度,安宁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29笔,担保费率为0%-1.5%。
四、加强法治保障机制建设,做好相关经费保障
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将行政执法经费、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实行标准化编制、规范化管理。其中预算安排按照市司法局“人均1元” 的依法治市经费38万元,普法工作经费74.53万元,综治维稳工作经费170.2万元;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预算经费2657.7万元。确保行政执法机关经费与执法收入完全脱钩,为依法行政履职提供切实保障。
五、强化监督意识、完善财会监督制度
一是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省委第三轮巡视发现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开展私设“小金库”无公函接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和交叉检查,认真查找问题根源,规范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整治、村(社区)财务检查、国有资产专项清查等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切实发挥财会监督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规范资金运行,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
六、工作亮点成效
(一)探索推行极简审批
根据《昆明市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推进证明材料规范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清理了两项市财政局政务服务事项实际收取的证明材料。
(二)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1.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开展银行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行自检自查及金融办抽检督查两种方式,组织驻市18家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对市场主体减费让利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规范银行各项服务收费。
2.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多类型绿色金融产品,提升绿色信贷余额在全市贷款余额的总占比。目前安宁市18家银行绿色金融贷款余额82.20亿元,相较于上一年度大幅提升。
3.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支小占比。截至目前,安宁市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开展29笔,贷款余额3421.57万元,其中支农支小占比为85.38%。
4.支持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推进“昆易贷”。目前,安宁市“昆易贷”开展白名单评审8期,12家合作银行参与到白名单推荐、授信审批工作中,累计158家企业进入“昆易贷”白名单,14741.79万元,50家企业获得放款共计11509.76万元。
(三)“多管齐下”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
一是积极整合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人大、纪委监委、发改、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联动,财政内部科室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将“清源行动”整治工作与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治、预算执行专项监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专项整治、纠治违规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问题等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检查、同步推进;将惠民惠农“一卡通”、疫情防控、专项债券等重点资金监管和巡察、审计整改有机结合,打好“组合拳”,强化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及时安排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组织财政内部科室和各预算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从各部门抽调人员组织精干力量组成 6个复查组,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完成全市32家预算单位的复查工作。三是突出整改落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单位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强建章立制,至10月31日,自查、复查中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四是制定出台了《安宁市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十条措施》,对预算管理、绩效评估、债务管理、政府采购、财政财务收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七、存在不足及下步工作计划
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财政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积极有为,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存在短板与不足,主要有:
一是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力量薄弱,法治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亟需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能力强的人员。财政业务工作岗位与财政法治工作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不够,缺乏一批既懂财政业务又懂财政法治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二是财政干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系统,仅仅依靠在线平台或讲座零星学、被动学、碎片化的学,法治培训的方式方法有待改进,力度效果有待提升。
针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围绕<法治安宁建设规化(2021-2025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结合财政管理工作实际,做好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二是提高依法理财工作水平,严格落实预算法,加强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力度,提高依法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实施好2021-2025年普法规划,落实好普法责任制,结合法治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活动节点,做好财政普法宣传,不断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四是继续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资金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经费保障。五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全面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安宁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