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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安宁市金晖路宁湖大厦10楼;
咨询投诉电话:0871-68688580。
二、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安宁市人民政府。
2.行政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渠道
1.行政诉讼机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六个月内。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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