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和推进平安家庭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禄脿办事处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融合社会资源,增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工作者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有效维护婚姻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产生原因及排查化解的对策进行分析。
一、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1、因精神空虛、文化误区和道德缺失而形成纠纷。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我们每个家庭物质生活程度不断进步,伴随着婚姻家庭生活的进步,一些不安康的思想观念随之而来乘虛而入,表现为婚龄不够、非法同居、 未婚先孕、试婚、包二奶等现象已屡见不鲜,形成了所谓的“时尚”、“新潮”等精神文化误区。婚姻一方纠纷当事人在喜新厌旧情绪驱使下,缺乏对婚姻家庭、子女的责任感,因此存在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等违犯公序良俗的行为。以对方有过错、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提起离婚并要求赔偿导致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日益增多。
2、因张扬个性化、以婚姻一方为中心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形成纠纷。现代社会尊重人的个体价值,人们追求个性的张扬。然而在家庭生活中过分强调个性,很少考虑如何去适应对方和彼此适应,夫妻之间忽略情感的培养和思想语言沟通交流,加之心理、情感和文化素养上的差异,产生不可交融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那么,必然影响家庭关系的和睦,因此产生矛盾纠纷。“个性不合、性格不和”是当前婚姻纠纷当事人反映最多的理由,互相抱怨导致感情的裂痕愈演愈深,琐事的“小摩擦”逐渐开展成为长期的家庭矛盾。
3、因经济利益矛盾形成纠纷。无论富裕家庭,还是贫困家庭,财产之争始终是焦点。家庭经济的管理、经营、投资、债权、分家析产等,使财富积累日益趋向多元化。相伴而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价值取向、利益冲突、观念分歧等产生矛盾,现实中,困难家庭因为柴米油盐收支大打出手,富裕家庭因为房产、存款分割争执不休。
4、因家庭暴力形成的纠纷。这类纠纷中,女性大多处于弱势。由于封建思想的影晌,一些大男子主义、重男轻女等思想在社会上仍然存在,有的人认为殴打、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别人无权千预。加上社会道德开展程度不平衡,一些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思想侵蚀,赌博、酗酒、吸毒等现象的影响,家庭成员染上这些不良嗜好就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和纠纷激化。
5、因赡养形成的纠纷。现实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因文化、观念、生活方式等不同,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都可能产生分歧,因此“一个老人能养活一帮儿女,而一帮子女确不能养活一个老人”,时常发生子女不愿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矛盾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的特点
1、纠纷形成因素复杂。复杂表达在是引起矛盾因素复杂,引发因素不仅有人的因素,还有经济、利益因素,多种矛盾交织,外表看来是家庭成员关系之间出问题,实际是重大的经济利益冲突;外表上是赡养问题,本质上是继承问题;外表上是小夫妻感情不合,本质上是双方父母干预过多等等复杂矛盾交织。
2、纠纷开展快、易激化。家庭成员之间往往对争执不能互谅互让,经年积月累,深藏久蓄,一朝发泄,相煎甚急,容易走上非理智的选择,酿成后果,影响社会的稳定。
3、矛盾纠纷排查难度大。“家丑不可外扬”是中国的传统,婚姻、家庭矛盾发生之初,家庭成员认为是家里事,理所当然希望在内部消化,传到外面“没面子”难看,加大了矛盾纠纷排查的难度。
三、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策
纵观婚姻家庭纠纷,其大都经历萌芽、晋级、锋利、激化四个开展阶段。矛盾处于萌芽阶段时,调解成功率高且效果好。随着矛盾阶段性开展,调解难度加大,纠纷容易反复,调解成功率降低。因此,婚姻家庭纠纷应早介入、早化解。
1、要落实责任。调处矛盾纠纷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在调解工作中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建立责任制,完善奖惩考评,要层层抓落实,完善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和例会、学习、考核制度,进一步标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要做到“六有”,有记录、有方案、有专人、有时限、有回访、有检查。
2、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需要依托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司法、妇联、民政、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要达成共识,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参加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村妇联、巾帼志愿者、网格员作用,入户排查婚姻家庭纠纷,一旦发现苗头和线索,及时进行研判和调处,确保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3、相关部门要引起重视。家庭矛盾的隐私性使有些调解组织遇到一些家庭纠纷,往往采取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的中立态度,甚至以“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我们无权干预”为由,无视了其危险性,不作调解甚至推诿。婚姻家庭纠纷说小是家人吵架闹别扭,说大可能开展成为刑事案件,因此我们思想上必须重视,认清矛盾规律,寻找调解方法,深化细致调查。
4、突出工作重点。相关部门组织要围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重点关注两地分居、招婿、失独、婚姻关系变化等特殊情况家庭的排查,做到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对排查出的家庭矛盾纠纷要加大化解调处力度,制定调处方案,落实调处责任人,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身体状况及矛盾发展变化情况。对多次调解不成功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对不同内容纷采取不同的疏导调解方法,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做好化解工作。
5、加强业务培训。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司法、妇联、民政、公安、综治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网格员进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技巧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6、广泛开展宣传,提升群众维权意识。通过宣传栏、村(社区)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知识宣传,提升辖区群众的维权意识,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矛盾。
禄脿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