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厅制定的《云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于2024年1月5日在云南省公安厅互联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安宁市公安局严格依照《云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云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为一般适用原则和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两部分。
“一般适用原则”共14条,主要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适用要求、监督管理等作了一般性规定。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共6章,涉及公安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共33部、291条,包含395项具体违法行为,对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反恐怖主义行政管理、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禁毒行政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移民和出境入境管理等日常执法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按照违法行为名称、法律依据、裁量基准三项内容逐条制定,裁量基准项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处罚裁量一般按照情节轻重情形划分了一定阶次执法尺度的处罚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