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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安宁市货运交通组织管理措施调整公告》(安公规〔2021〕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的《安宁市货运交通组织管理措施调整通告(再次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月1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日(自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1日)已满,现将征集意见反馈如下:
1.通过“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微信公众号未收集到意见、建议。
2.通过邮寄信函未收集到意见、建议。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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