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青龙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着力提升全街道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关于成立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青龙街道办事处处置地震灾害应急事件。
(五)工作原则
1. 立即响应,快速启动的原则。辖区内地震灾害性地震发生后,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的原则。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处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村(居)委会、街道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街道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灾害后,启动本预案。由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 杨志国 街道党工委书记
耿 炀 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指挥长: 孙存峰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柯梦楠 街道政法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副 指 挥 长: 尤 林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尹正勇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 洁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靳二彦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亭杉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陆炜中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秦 钦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邱文州 派出所副所长(主持工作)
成员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街道各村(居)委会、街道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青龙国土资源管理所、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会计核算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纪工委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青龙财政所、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青龙司法所、青龙派出所、青龙交警中队、青龙卫生院。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成 员: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社会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青龙派出所、青龙卫生院、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青龙国土资源管理所、青龙财政所、纪工委办公室、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工作;加强与安宁市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协调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实施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传达上级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街道辖区内抗震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地震灾害灾情报告制度,收集、汇总、报告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抗震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各类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震区自然灾害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协调安排上级工作组、慰问单位的接待工作,起草有关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完成指挥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成员单位:街道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青龙派出所、青龙卫生院、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青龙财政所、为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协调做好中央、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收集汇总灾情、救灾信息和有关文件的上报、下达;组织专家组对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救援需求进行研判,向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调配抗震救灾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根据救灾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救援保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行动情况;根据受灾情况和指挥部要求,请示上级增派解放军、武警部队救援力量。
(二)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
牵头单位: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青龙派出所、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青龙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加强涉震舆情监控,及时平息、处置地震谣言,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及防范次生灾害等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接待、协调各级媒体队伍做好宣传工作。
(三)应急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急需生活物资的储备、筹措、调配、管理、分发和转运工作;向上级申报抗震救灾物资需求;加强震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四)应急资金筹措组
牵头单位:青龙财政所
成员单位: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纪工委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为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负责接收国内社会团体资金捐赠,处理有关事务;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组
牵头单位:街道纪工委办公室
成员单位:街道会计核算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青龙国土资源管理所。
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社会捐赠物资、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救灾款的发放和审计监督工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进行监督,确保恢复重建工程质量。
(六)后勤保障工作组
牵头单位: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街道各中心(办公室)、各村(居)委会、各村小组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人员生活保障;负责为上级工作组、领导等提供食宿、交通等后勤保障。
(七)灾情侦察组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青龙派出所、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主要职责:当震区村委会通信中断之后,根据指挥部命令,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和青龙派出所民警组成侦察组分组进入震区村委会通过陆地、航空等手段侦察灾情,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八)震情监视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成员单位:各村委会、村小组、青龙国土资源管理所、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判定地震类型;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
(九)气象监测组
牵头单位:街道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各村委会、村小组。
主要职责:密切关注气象状况,对辖区气象进行监测、预报预警,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十)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主要职责:主动掌握辖区内救援力量兵力、运力、救灾能力及分布等情况;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和震区人员伤亡、设施、道路、通信、地质、水文等受损情况;根据震情灾情,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援力量;组织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受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调督导各救援力量展开救援、救治、抢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十一)道路交通管制组
牵头单位:青龙派出所交警中队
成员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各村(居)委会。
主要职责:查明辖区内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工作组;拟制交通管制方案,组织交警迅速管制道路交通,协调省、市交警部门对需要管制的国、省道进行及时管制,开辟抗震救灾必要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向媒体发布交通管制方案,通告社会车辆服从交通管制。
(十二)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
成员单位: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村委会、村小组
主要职责:调配、组织道路、桥梁工程企业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调配车辆配合有关工作组保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十三)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青龙卫生院
成员单位: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建立医疗救护统一调度机制,对前往街道村委会参加抗震救灾的医疗救护力量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及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组织力量对灾区必要区域进行消杀,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做好受灾群众和参与救灾人员的卫生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十四)通信抢修保障组
牵头单位: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联系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市抗震指挥部及各专项工作组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震区通信;协助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十五)电力抢修保障组
牵头单位: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联系昆明安宁供电局组织应急发电设备,迅速赶赴指挥部,保障指挥部用电;对灾区医疗机构进行应急供电,确保医院及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用电正常;迅速查明辖区内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组织抢修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供电。
(十六)水利水务保障组
牵头单位:街道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迅速查明水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水库受损、堰塞湖风险情况,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协调上级部门增派力量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报请指挥部安排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减轻或消除水利设施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震区受灾群众应急供水。
(十七)危化品处置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查明辖区内危化企业受损情况,联系专业队伍对危化品险情进行处置。
(十八)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加强震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周围环境监测,组织专家对震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力量对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十九)民生工程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青龙卫生院、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协调调集机械队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教育体育、民宗、民政、文化旅游、广电、商业、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震后应急评估;组织产权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加固;组织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维修、加固医院,及时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组织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维修加固学校,采取转移学生、搭建板房校舍等多种措施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二十)公共安全组
牵头单位:青龙派出所
成员单位: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青龙司法所、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骗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二十一)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排查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二十二)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青龙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调配车辆和引导员保障和引导灾害损失评估组深入灾区进行灾评。配合级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二十三)群众安置与善后组
牵头单位: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青龙派出所、会计核算中心、青龙国土自然资源管理所、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青龙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负责安置点选址,并对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搭建安置点,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震区受灾群众生活急需品的储备、调拨、管理工作;做好外地援助物资接收、转运和分发工作;依法对遇难者进行身份鉴定,并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与安葬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二十四)社会力量协调组
牵头单位: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志愿者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五、响应机制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 别重大地震灾害
根据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标:辖区范围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 重大地震灾害
根据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标:辖区范围内发生6.0—6.9级地震,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 较大地震灾害
根据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标:辖区范围内发生5.0—5.9级地震,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 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地震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五、附则
(一)青龙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报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了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不断完善,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县安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
(二)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经办事处批准后下发实施。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