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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27 12:30
编辑:安宁市司法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禄脿街道国土面积113.5平方公里,下辖8个村(社区),有常住人口16246人,其中户籍人口13039人,流动人口3207人。距离安宁市区27公里,距离昆明市区57公里,与楚雄州禄丰市、玉溪市易门县接壤,昆楚高速、武易高速、320国道、安易公里、安武公里穿境而过,地处交通要道,是昆明通往滇西的交通重镇,素有昆明“西大门”之称。全街道国土面积113.5平方公里,辖1个社区居委会,7个村民委员会43个村(居)民小组,是一个汉、彝、苗等族杂居的街道办事处。地处交通要道,人员流动大,各类维稳难度较大。禄脿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平安建设重要论述,聚焦中央、省委、昆明市和安宁市委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牢牢把握平安稳定主线,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工作理念,确保街道维护社会整体工作和谐稳定。

  一、目前禄脿街道存在的社会矛盾现状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化,各类社会矛盾也日益增多,群体性矛盾仍然是目前各级领导干部感到棘手和头痛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与有效处置,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我街道的社会矛盾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一)各种经济利益纠纷不断增多。人民内部矛盾主要产生于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各种经济成分之间以及各种经济成分内部。常见的有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工人下岗失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减收增负、贫富差距拉大、建设项目征地、城建拆迁、乱收费、乱罚款所引发的矛盾,以及各种劳资纠纷、经济利益纠纷等等。部分群体在利益调整中目的得不到实现,一有人挑头,就会以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方式“要说法”。

  (二)对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问题不满引起的矛盾纠纷。突出表现为群众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一些干部的官僚主义、执法不公、行政不当、为政不廉、压制民主、冷漠骄横等行为之间的矛盾。干部队伍中程度不同地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挥霍浪费等腐败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成为引发各种矛盾和事端的导火线。

  (三)深化改革中历史形成的各种矛盾。改革措施不配套不完善或运作过程出现异化,使部分社会成员利益受损而产生不满和对立情绪。有些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基层实际和可行性,上边要求高,下面事难办,难办也得办,只好弄虚作假变相变通耍花招穷应付。这样的事多了,必然造成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危机,认为“上面有好经,下面念歪经”。一些地方恶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暗中插手挑动、幕后操纵矛盾纠纷,处心积虑挑起事端,激化社会矛盾。

  (四)群体性、对抗性事件增多,组织化程度提高。群体性事件所涉及的往往是群体利益,在有共同利益的人群中极易产生“连锁反应”,规模扩大,时间拉长,诱发起很大的社会破坏力。以往的群众上访,情绪比较温和,一般是以反映情况为主要目的。现在则多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突袭上访,乃至动辄拉横幅、写血书、封桥堵路、要挟政府。

  二、我街道目前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的衍生物,它伴随着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而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当前,我街道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多元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因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的仅限于公民与公民间的纠纷发展为除了公民与公民之间外,还存在公民与基层行政街道(村)之间、公民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等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再是单纯的公民个人,还包括众多的经济个体、行政组织以及其他部门,矛盾纠纷的主体呈现了多元化。

  (二)社会矛盾纠纷的客体呈现复杂化。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呈现多样化,单个部门不好操作,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增大。当前,因各类经济组织实现自己经济利益渠道的曲折性和有关办事行为的随意性,导致了社会矛盾纠纷内容的复杂化。社会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矛盾纠纷的形成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矛盾纠纷的演化由直线式变成曲折式,并且在矛盾纠纷的彼消此长的渐进过程中,还关联了诸多不确定因素。从矛盾纠纷的法律性质来看,社会纠纷不仅包括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借贷等纠纷,而且还表现为企业改制、职工工资、金融风险、行政不当、司法不公、生产安全、医患事故、企业侵权和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社会矛盾纠纷由过去单一的民事纠纷发展为民事、经济、行政并存的多种形式的纠纷。正是这些新型的矛盾纠纷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已不再是简单化,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

  (三)社会矛盾纠纷的规模呈现群体化。矛盾纠纷的后果不再涉及一个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牵扯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在社区由于一些房产商和小区物业管理欺诈或不依法办事而引起的产权、房物质量、不当收费等纠纷众多物主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在改制企业中,因职工下岗、企业内部集资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在征地、房屋拆迁等方面中,因利益冲突企事业单位或政府与周围许多有共同利益的群众成为了纠纷当事人;在医患、产品销售、劳资关系等方面,亲属和相关利益方、相同经历者成为了当事人;因社会矛盾纠纷当事人的群体化而使其规模不断增大、总量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许多矛盾纠纷因处理不当而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当事人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呈现激烈化。矛盾纠纷的受害方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矛盾纠纷出现之初,大多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基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希望能得到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没有能在有关基层部门得到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在多方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不得不采取群体性上访、围攻,甚至以武力、自残、自杀等相威胁的手段,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从而引发了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有的甚至赴省进京上访,有的因没有及时得到解决而酿造严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三、形成各类社会矛盾的原因

  诱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各级党政的执政能力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一是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不强。对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之后人民内部矛盾的普遍性、尖锐性、复杂性缺乏思想准备和心理准备,对容易酿成大事端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缺乏防范于未燃的见微知着之功。二是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例如对国企改革、工人失业、农民失地、城乡建设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缺乏完善的综合对策。三是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不强。例如缺乏处理突发性复杂性群体事件的经验。四是依法执政的能力不强。缺位、错位、越位、虚位现象并存。不熟悉、不习惯、不善于使法律武器。五是基层组织管治乏力。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突发事件大多出自农村、困难的基层单位。当前基层组织尤其农村党组织承担繁杂棘手的工作任务与其拥有的调控能力和手段很不匹配,部分基层干部面对新矛盾新问题茫然失措,致使各种矛盾越积越多。

  (二)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分配方式的日趋多样化,群众思想和行为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越来越强。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在解惑释疑、凝聚人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方面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类矛盾容易因此而“储蓄”起来。

  (三)服务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干部的官僚主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和腐败行为导致群众的不满,也容易诱发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四)法治观念不健全。群众的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但法制观念淡薄,存在片面饶幸的“法不责众”的心理,这是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四、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解决好社会矛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地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法。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整体看待这个问题,要以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正确的群众观为指导,以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下大力气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这才是妥善解决和预防社会矛盾的事件的根本。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在化解矛盾上要做到“六个强化”。各级党组织是各级政权的领导核心,各类社会矛盾能不能得到有效化解,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强不强是关键。我们认为,当前我们必须“提高六个能力”建设:一是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对新形势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要有通盘细致的考虑,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提高驾御市场经济的能力,在各项改革措施出台前,首先对可能出现的矛盾考虑充分,把配套措施做足,尽量不出或少出漏子,提高抗震能力。三是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地方恶势力要加大打击力度,并顺势引导宣传好群众,把处理复杂情况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四是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严格依法执政,保证不滥用权力,不出现违法违规,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五是提高党组织总揽全局的能力,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议大事办大事,抓好监督落实。六是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管制能力。深入抓好“固本强基”工程,整合执政资源,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管制能力,把矛盾消解在基层。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夯实化解矛盾的基础。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统筹富裕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让最广大的群众分享到科学发展的成果,营造化解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目前,一些领导干部一谈到民心工程就是城市大道、广场建设,江河湖泊整治,楼房穿衣戴帽等工程,对农村的发展却关心支持不够,力度不大,致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大落后于城市,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生活得不到改善,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拉越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农村居民得到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以及水电、通信、交通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服务,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城市居民存在巨大差别,造成农民心理不平衡,不满情绪日增,遇到适当的机会就会爆发,形成集体上访。因此,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工农业、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缩小城乡差异和贫富差距,促进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发生的基础。

  (三)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1.既要注意快速发展,又要注意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基本国情。特别是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的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开发征地和城镇改造、环境污染等涉及到的补偿、搬迁等问题,群众要求条件较高,如解决的结果达不到群众的要求及条件,最终势必引起群众集体上访。故此,我们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讲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环境保护,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标本兼治,有步骤地进行环境治理,依法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从体制和机制上促进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为子孙后代着想,也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长久之计。

  2.少搞“形象工程”,多搞“民心工程”。对领导干部来说,为一方经济社会发展,为一方百姓造福是对的。当代共产党人的政绩,应该做得人心、暧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应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一些官员为了显示自己的“政绩”大做表面文章,结果是官员得虚名,农民遭实祸。就拿修公路来说,本来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善事。但有些决策者却把它搞成花架子工程,本来资金短缺,当地老百姓不堪重负,不仅把公路修得又宽又大,还要花大把的钱在道路两旁栽种名贵花草树木。类似这种搞花架子形象工程,极容易引起广大群众的反感甚至反抗,给社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故此,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维护并实现好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是解决和预防群众集体上访的有效方法。

  (四)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实现好维护好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方面。1.加强制度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行村务、厂务、政务公开。。目前我市大量的集体上访主要是由村务、厂务、政务不公开而引发的。做好村务、厂务、政务公开工作,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上进行创新,特别是对群众最关心容易引起误会的问题要及时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制度,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这也是从根本上预防群众集体上访的根本措施。

  2.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多办利民安民的好事实事。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八项民心工程”,在解决群众的“八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比较满意,社会矛盾也大大减少。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当前,有的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很多上访打闹事件都是因一时意气,在别有用心的人的教唆挑动下做的蠢事。为此,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二是在具体处理矛盾纠纷时要坚持“四宜四不宜”:即“宜疏不宜堵、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逆”的方略,不要把事态扩大。三是依法加大对地方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宣传疏导。

  (六)坚持纠纷排查、消除矛盾隐患。坚持半月一排查制度,提高对矛盾纠纷发生的预测控制能力。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争取工作的主动权。要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把大量的矛盾纠纷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始发阶段。

  (七)成立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形成人民调解工作大格局。坚持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时结案的要求,以信访部门为依托,成立市镇及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公、检、法、司、土地、城建、农业等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利用人力优势、人力优势、资源优势,充分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教育的手段,集中处理重大疑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衔接,真正做到重大疑难纠纷不出镇。努力构筑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调解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