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中心:
根据《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2024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2024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24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2. 2024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2024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制定单位名称 | 抽查领域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户数 | 完成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检查层级 | 责任科室 |
1 | 安宁市住建局 | 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检查 | 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 1户 | 2024年10月31日前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 | 县抽县查 | 监管科 |
2 | 安宁市住建局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1户 | 2024年10月31日前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条 | 县抽县查 | 监管科 |
3 | 安宁市住建局 |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 | 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监督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禁现外的基建工程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 | 1户 | 2024年10月31日前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年11 月修订版)第二十九条 | 县抽县查 | 监管科 |
4 | 安宁市住建局 | 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 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检查 | 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 | 5户 | 2024年10月31日前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年11 月修订版)第三十条 | 县抽县查 | 建设中心 |
5 | 安宁市住建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1户 | 2024年5月31日前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 县抽县查 | 监管科 |
6 | 安宁市住建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1户 | 2024年5月31日前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 县抽县查 | 监管科 |
7 | 安宁市住建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 (施工、监 理) | 5户 | 2024年5月31日前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县抽县查 | 监管科 |
8 | 安宁市住建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2户 | 2024年5月31日前 | 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 | 县抽县查 | 建设中心 |
9 | 安宁市住建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5户 | 2024年5月31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 县抽县查 | 房产中心 |
10 | 安宁市住建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2户 | 2024年5月31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 | 县抽县查 | 住保科 |
附件2:2024年度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领域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检查层级 | 责任科室 |
1 | 安宁市住建局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价格行为检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2024年5月31日前 | 5户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县抽县查 | 房产中心 |
2 | 安宁市住建局 |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机构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2024年5月31日前 | 3户 | 现场检查 | 县抽县查 | 城建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