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禄脿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禄街发〔2024〕18号
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安宁市禄脿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街道各村(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安宁市禄脿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禄脿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禄脿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昆明市及安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要求,按照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全覆盖治理消除隐患,全方位防范遏制事故,结合禄脿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管控和削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69条、昆明市77条、安宁市50条具体举措,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面重塑安全生产责任、整治、监管、防范体系,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使禄脿街道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是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是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各村、社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削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
三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2024年6月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12月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四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优化调整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推动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实现“1达标、7个100%”目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实现D级达标,实现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覆盖率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覆盖率100%,“两客一危”、建筑工地等智慧监管覆盖率100%,冶金企业和规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三级以上标准化完成率100%,尾矿库及边坡现状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100%建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场所“数字消防”接入率100%,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覆盖率100%。
二、推进工作安排
从2024年2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至3月)。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安宁市全市总体方案、市级各部门子方案,结合禄脿街道实际制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并及时报市安委办备案,同时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和安宁市党委政府已部署开展的安全整治行动,按照原有安排继续推进。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安宁市全市总体方案、市级各部门子方案,结合禄脿街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八大行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努力探索解决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学习借鉴和推广。
三、重点任务分解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安全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事件案例、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每年有针对性开设1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建设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分工负责)。
2.压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及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年末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报街道安委办备案;街道党工委会议每半年、街道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全年深入一线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不少于4次和6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每月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全年深入一线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2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各中心部门分工负责)。
3.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内设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细化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每年4月30日前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年末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报街道安委办备案,并依据“清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持续性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在组织人事、干部考核、宣传教育、责任追究、产业政策、安全投入、科技装备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
4.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国家、省、昆明市及安宁市培训方案或工作安排,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市、县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组织参加市应急局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协同开展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市卫健局重点开展的二级、三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组织参加市应急局重点开展的金属冶炼、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文旅局开展的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组织参加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开展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每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批组织对未覆盖到的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园林绿化、弃土消纳、环卫及垃圾处置等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推动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安全责任与业务、岗位的有机融合,构建“安全生产人人是主角”的责任链条,打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街道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构建“一件事”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进相关部门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监管,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牵头,党政综合办公室配合)。对于职责交叉或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街道安委办结合实际,及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主责部门,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重要事项按程序提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事情有人管、责任不悬空”(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牵头,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运行月通报、季督导机制。充分发挥安委办日常巡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等指挥棒作用,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及重要时段、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纳入月通报;每季度以街道安委办名义对各村、社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开展不少于3次的重点督导,聚焦阶段性重点任务、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重点时段突出问题,强化全过程督促指导,帮助找准安全生产领域源头性、根本性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调度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根据阶段性安全形势和工作要求,聚焦燃气、消防、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不少于3个领域的巡查,持续推动属地、行业重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7.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推广、学习、使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街道实际,及时更新重点检查事项。对于国家和省标准尚未覆盖到的行业领域,有关部门要对照上级部门要求,在2024年底前完善本部门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对于已经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要及时更新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同时,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8.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结合省实施办法和安宁市实施方案,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精准分析研判,于2024年8月31日前分别列出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四个清单”,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对被列为达标保留的矿山,各有关部门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指导企业依法合规建设、生产;对被列为改造升级的矿山,原则上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改造升级到位,逾期未整改达标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无法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对被列为整合重组的矿山,在2026年6月30日前整合到位,并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对被列为淘汰关闭的矿山,要及时关闭到位并达到《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并销号。推动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26年底前,所有尾矿库、边坡现状高度在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100%建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100%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禄脿自然资源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9.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防控过氧化氢、合成氨、液化烃及可燃液体常压储罐区等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落实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4321”长效机制,推动磷化工安全技术改造。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设施设备实施改造提升。强化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持续优化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合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化工园区安全提质工程,云南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实现D级达标并巩固达标创建成果,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智能化转型。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办公室分工负责)。
10.深化冶金工贸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工贸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紧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等高风险场所和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明确重点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辖区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年底前分行业、分等级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5年至2026年逐步实现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100%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淘汰、改造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推动粉尘涉爆企业采用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工艺,建材企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高温窑炉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综合运用“互联网+执法”“三级巡查四级预警”,安全风险‘码上查’等方式,推动现场执法和线上巡查有机结合,深入推进精准执法(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加大隐患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落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销案制度,每年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一批典型重大火灾隐患。督促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街道消防工作站、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牵头单位: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一件事”全链条系统治理原则,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完善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牵头单位: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深化城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安全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交警禄脿中队、综合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公室、禄脿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铁拳”行动,2024—2026年间,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1至2个领域,从严从重予以打击(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交警禄脿中队、综合执法队、经济发展办公室、禄脿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及各村、社区依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长途客运班车和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压实街道、村组交通安全宣传责任,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交警禄脿中队、综合执法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等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15.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对不同规模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分类施策,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20%,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100%全覆盖抽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2024年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区域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重点开展事故高发行业领域、公众聚集场所、化工装备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强化锅炉、电梯、氧气瓶、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牵头单位:禄脿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危险作业专项治理。加强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高风险作业管控,以生产经营单位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城市交通运营保护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为重点,在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开展高风险作业专项治理,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双到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化工企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高空作业“五个必须”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等工作要求,按照“方案审批、技术交底、作业规范、现场监护、完工验收”等五个方面对高风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7.深化发包出租等活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昆明市、安宁市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实施专项治理和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18.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农机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9.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按照国家、省、市及云南产业园区管委会化工园区制定的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把准入关口,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2026年底前,根据省、昆明市、安宁市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建立完善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禄脿自然资源所及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各类要求,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引导企业建立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2024年底前,市属企业及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企业发现的重大隐患须及时按分级属地原则,分别向属地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对未开展排查、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21.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重点隐患挂账督办制度。建立完善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重点隐患闭环整改到位,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重点隐患挂账督办,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22.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分区域、分行业领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和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2026年底前,按照上级部署使用省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系统,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并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23.推进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逐步达标、规模以下企业积极创建,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作用,培育市场和专家型人才,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2025年底前,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5.深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危化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简称“三岗人员”),并确保2024年底前辖区内“三岗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025年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禄脿市场监管所依职责分工负责)。
26.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按照省、昆明市细化完善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结合辖区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整体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27.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8.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加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建设完善危化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配合实施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2026年底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工负责)。
29.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按照昆明市安排部署,结合安宁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方案,聚焦“全链条落实责任、全过程安全管理、全覆盖风险防控、全方位夯实基础”,配合安宁市各有关部门逐步推进城市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管网和桥梁等城市生命线、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和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配合安宁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带动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非煤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直流内燃机车报废、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整治、“非标电动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2026年底前基本解决“小散乱”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禄脿自然资源所、禄脿场监管所、交警禄脿中队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31.支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九小场所”、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等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32.实施集中安全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配合云南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产业特点、安全风险实际分区对化工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禄脿市场监管所、交警禄脿中队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33.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渠道的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监管普法服务。将安宁市安委办汇编的国家、省、昆明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昆明市及安宁市针对安全生产制定的有关文件宣传册、读本,通过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35.强化基层末梢执法检查。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将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推动执法效能、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将执法典型案例报市安委办定期公布,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建立健全常态化“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非法违法盗采、违规动火作业、超员超载、无资质施工、非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强化执法培训、比武练兵和知识竞赛等多形式执法能力提升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根据云南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有关意见,对发生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故意逃避监管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2024年底前,推动各行业领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执法练兵和比武竞赛。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将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统筹建设。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落实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38.强化安全培训和帮扶指导。结合省市安排部署的各级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组织辖区安全监管人员定期参加集中培训。针对执法业务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级开展的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依托安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依据上级文件精神,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推动保险机构加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力度(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39.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运用“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网站、抖音、楼宇电视、户外LED屏、户外宣传栏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每季度在街道安委会扩大会议上播放市安委办制作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结合实际,配合建设应急安全文化公园、广场、长廊,打造安全生产与应急文化宣传新阵地(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社会建设办公室依职责各自牵头,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40.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深化建设施工领域“平安工程”“平安农机”“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示范创建工作,推荐一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参加全市评选。对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作出显著成绩、安全生产行业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给予嘉奖、记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奖金或兑现有关待遇,进一步调动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禄脿街道工会联合会、禄脿街道团工委及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安委办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和工作推进,加强禄脿街道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定期向街道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街道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协调联络、动态研判、提示通报、警示约谈、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并建立街道、部门、村、社区三级治本攻坚任务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和任务落实闭环管理,切实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和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强化正向激励。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优先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督导。街道安委办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督导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区域,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和点位开展巡查督导,健全完善安委会督办交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此页无正文)
抄送:安宁市安委办。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
禄脿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