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办通〔2024〕19号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县街街道办事处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14:17 浏览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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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删减后公开)

各村)民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制度和防范措施,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街道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和《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成立县街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街道人部长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街道纪工委书记

街道宣传委员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县街派出所所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石江派出所教导员

县街财政所所长

县街市场监管所所长

   员: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县街自然资源管理所长

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

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

县街卫生院院长

县街学校校

个村(居)会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街街道自然资源所,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自然资源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应急管理中心主任、县街街道自然资源所副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安排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接替履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部署,协调安排,及时掌握我街道辖区内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向组员进行通报,在发生一般级、较大级和重大级地质灾害时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由发生地的负责人亲赴现场指挥灾害现场救灾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机构报告。各村(居)会要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机构,按照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负责村(居)会所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监测,应急救援及抢险救灾工作承担街道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会必须服从大局,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情信息,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领导小组各项日常工作。

2.紧急抢险组。由应急综合服务中心牵头负责,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村(组)干部组成,人数由领导小组根据险情或灾情确定。

主要职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设施,指导和支持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协助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3.调查监测组。由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有关技术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居)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根据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领导小组。

4.医疗卫生组。由县街卫生院牵头负责,市场监督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治安保卫组。由县街派出所牵头负责,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和(居)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供电公司和涉及村(组)干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协助灾区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医院、校舍等设施,必要时采取架设临时通讯、供电设施,保证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和应急供电,保证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

7.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负责,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8.宣传报道组。社会建设办公室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参与抢险工作。

9. 监督执纪组。由纪工委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

、人员组织及物资调动工作
   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及资金的筹备工作,由街道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调集人员、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必要时,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物资、设备、设施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并对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质灾害等级与影响分析

(一)地质灾害灾情等级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险情等级

1. 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 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

3. 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5000万元的;

4. 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前兆特征,判断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

1. 抢险救援人员组织

1)抢险救援的人员主要由应急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县街卫生院、灾害发生地(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人员由紧急抢险组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2. 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街道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应急综合服务中心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和饮用水等救济物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生活必需品物资的调运。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讯保障

1. 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一般采取鸣锣、广播等形式,由自然资源所在接到灾害报告后的初步调查中确定并向街道报告,并由突发性地质灾害所在村组的防灾责任人发布。在街道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前,自然资源部门须将预警信号再次进行通告。

2. 应急通保障

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时,由村(居)会负责人在灾害现场设立应急通讯站,采取广播、手机、对讲机等设备搞好灾害现场与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街道的通讯联络。

(三)应急行动方案

1. 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自然资源部门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初次调查时,应确定配合组织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并通过广播、公告等形式予以宣传。

2. 医疗救治

先在灾害现场成立医疗救治,并迅速调配医疗救治必备药品和设备,然后由救护人员将伤员救至医疗救治站进行救治,医疗救护人员要做好自身消毒防护工作。

3. 人员临时避险安置点

灾害后人员撤离、转移临时避险安置点设立在县街学校内和县街文化广场,或周边地势开阔,滑坡点两侧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1.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发生地质灾害应及时进行调查,自然资源所负责现场调查工作,主要职责:调查灾害损失情况,重点调查人员伤亡、房屋毁坏、财产损失以及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调查灾情发生过程,确定灾害类型,分析自然人为因素,提出防止灾害损失,评价减灾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2. 灾情报告程序:加强值班,立即启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确定值班人员,对地质灾害重点、隐患点实行24小时重点巡查监测制度。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村委会必须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措施。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村委会必须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汇报,街道领导小组在1小时内速报市指挥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村委会必须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汇报,街道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速报市指挥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村委会必须及时向街道领导小组汇报,街道领导小组在20分钟内速报市指挥部。
  (五)应急终止

1. 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街道办事处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2.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灾后救灾工作

灾情稳定后,领导小组各单位各负其责,尽快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开展生产自救。

1. 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劳务输出等工作。

2. 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农田绝收、财产冲光等重灾户及其它方面的损失情况。

3. 制定灾民倒房恢复重建,灾民吃饭、穿衣等总体安排方案,并分步组织实施。

4. 广泛开展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捐衣、捐被,切实解决灾区群众缺衣少被少粮困难。

5. 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6. 组成指导组深入灾区,督促检查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区群众安度难关。

六、附 则

(一)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云南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云政发〔2000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预案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本预案由县街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