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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信息
安宁市水务局第二季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03 15:04
编辑:安宁市水务局    来源:安宁市人民政府

    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宁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对照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水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而且树立了机关的良好形象,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将我局第二季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严格按照《中共安宁市委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安发〔202315 号)、《关于印发《安宁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宁市水务局“法律六进”活动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安宁市水务局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取水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办理,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安宁市“容缺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容缺审批”改革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二是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积极落实《昆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并及时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实施动态管理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措施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四是优化公共服务。及时办理12345等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2024年第季度办理反馈问题638个,严格落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制度。

二、依法行政绩效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未发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重大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二是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撤销或责令修改、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按期回复行政复议意见书、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确认违法或变更、撤销的情况。三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4年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条款。无失效规范性文件继续使用现象。

三、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合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重一大”有关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集体智慧和效能。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修订完善并印发了《中共安宁市水务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定期召开党组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案件审理会议研究有关事项。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及时签订法律顾问协议,2024年第季度,律师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10次,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5次,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39个,2024年无相关追责问责事项。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是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安宁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等相关文件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24年第季度,水政监察大队水行政执法巡查126次,完成整改问题15件。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调查询问通知书2份,权利义务告知书3份。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全记录。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成立案审会,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案审委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科室(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对重大决策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同时做好执法案卷及时归档,制定了较为良好的管理制度。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安宁市司法局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参与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未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四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根据《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积极筹备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与考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24年第季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水务法律知识、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已超过30学时。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2024年,我局承办、协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共计32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独办7件、主办16件、协办6件(含重点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主办3件。二重视司法判决对行政执法的指导作用,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三是始终按照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相关单位的要求开展我局财务工作,未发现财政、审计等存在重大问题。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四是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未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六、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局党组落实法治水务工作主要领导为推进普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带头研究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并将突出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解决问题、亲自督促指导普法工作,分管领导抓落实,将法治思想贯穿于日常培训、法律“六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六五生态环境日”等主题宣传中,把履行本单位职责职能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压紧压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普法工作合力;落实安普法办《关于推动安宁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旁听诉讼庭审活动;结合本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完成《安宁市水务局“法律六进”活动三年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安宁市水务局法治水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工作,开展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专项宣传活动等以案释法教育活动。

七、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涉水法律法规等内容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以建设法治水务为主线,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提升水务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思维。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持续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法治宣传标语口号;严格落实依法治市宣传工作方案,在机关走廊张贴宣传布标、布置宣传展板、法治宣传专栏;在包保社区便民大厅、宁润水业服务大厅等放置法治宣传资料;在政务公开栏布置法治宣传专栏,在部门内刊安宁水利简讯开辟法治专栏、刊载法治内容。

2024年第二季度,我局以“阳光复议”“学法机关”为主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对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重点学习修订行政复议法的意义、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特点和亮点以及优化行政复议管辖体制等内容。同时宣传期间以“阳光复议”“学法机关”为宣传标语口号,以led滚动口号的方式进行宣传。通过此次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强化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法治思维。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始终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无被市委依法治市办实施约谈事项;严格按要求完成“八五”普法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建立干部学法、干部任前考法等制度,积极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积极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举办新修订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培训;按市普法办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普法工作推进情况等相关工作材料,及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推动依法治市重点工作落实,按时报送依法治市相关材料。

九、水事违法案件罚款情况及水资源费补缴情况

2024年至今共办理案件13件,已结案8件,其中移交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1件,正在办理5件。已结案8件中5件已予处罚,分别为:安宁晶鑫钛矿采选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补缴水资源费14394元,罚款7.8万元。金方街道办事处通仙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补缴水资源费14943.04元,罚款7万元。云南闽粤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补缴水资源费26450.175元,罚款8.5万元。云南垚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补缴水资源费8566.4元,罚款6.1万元。安宁荣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补缴水资源费6885元,罚款6万元。云南伟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补缴水资源费518.4元。已办结的6件案件已补缴水资源费71757.015元,已缴纳罚款35.4万元。正在办理的安宁毅雪经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补缴水资源费3546元、姜海涛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补缴水资源费3697.24元,8个案件合计补缴7.9万元。

从立案到处罚,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我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根据昆明市水务局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开展调查,根据涉水法律法规并依据《昆明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昆明市水务局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形成初步意见后经法律顾问审核形成法律意见,召开案件审理会议作出处罚决定后实施行政处罚。均按照行政处罚法实施罚款及费用补缴,无乱收费、乱罚款情况。

步,我局将严格按照安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围绕水务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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