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办通〔2024〕10号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县街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县办通〔2024〕10号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县街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机关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昆明市、安宁市安委会决策部署,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县街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
县街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昆明市、安宁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全覆盖治理消除隐患,全方位防范遏制事故,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县街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管控和削减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69条、昆明市77条、安宁市50条具体举措,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面重塑安全生产责任、整治、监管、防范体系,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县街街道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一是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是提升安全治理能力。街道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削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强化,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
三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2025年12月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6月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四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优化调整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推动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实现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覆盖率100%。
二、推进工作安排
从2024年4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前)。街道安委办编制印发县街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统筹部署并全面启动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制定子方案,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对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于4月30日前将各自子方案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12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拟定的实施方案、行业领域子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表),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7月至12月)。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努力探索解决路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一批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学习借鉴和推广。
三、重点任务分解
(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 提升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事件案例、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等纳入街道党工委会、办事处主任办公会及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社会建设办)。
2. 压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每年一季度前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年末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报安宁市安委办备案;街道党工委会议每半年、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年深入一线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分别不少于4次和6次,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每月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全年深入一线和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12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3. 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细化内部责任分工,配齐建强工作力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管执法,持续性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大排查大整治大演练;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的同时,履行行业安全生产职责(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4. 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国家、省、昆明市、安宁市培训方案或工作安排,集中或分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房屋市政、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园林绿化、弃土消纳、环卫及垃圾处置等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业务部门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确保教育培训全覆盖。(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推动建立覆盖生产经营单位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安全责任与业务、岗位的有机融合,构建“安全生产人人是主角”的责任链条,打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5. 构建“一件事”全链条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市安委办工作部署,持续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监管,推进“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等问题解决,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职责交叉或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结合市安委办提出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街道主责部门,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模式。重要事项按程序提请市安委办、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研究确定,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事情有人管、责任不悬空”(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6. 运行季调度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安委办牵头统筹抓总职能,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及重要时段、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纳入街道安全生产会议季调度。研判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根据阶段性安全形势和工作要求,持续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街道安委办)。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行动
7. 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推广、学习、使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同时,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全覆盖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组织学习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8.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治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硬措施。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精准分析研判,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进一步深化尾矿库“头顶库”“一库一策”综合治理。推动非煤矿山自动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强化专业技术人员配备,2026年底前,所有尾矿库、边坡现状高度在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100%建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100%建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非煤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中心、经济发展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9. 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配合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成时间长、安全风险高的设施设备实施改造提升,强化高危工艺企业安全整治提升和安全风险管控。配合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智能化转型。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10. 深化冶金工贸安全专项治理。配合开展工贸企业情况调查摸底,紧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风险领域,突出高温熔融金属、喷涂等高风险场所和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明确重点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5年至2026年,结合街道监管实际逐步实现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等重点粉尘涉爆企业100%接入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合推动粉尘涉爆企业采用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工艺,建材企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高温窑炉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11. 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风险研判,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每年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加大隐患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等“大单位”,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商铺、餐馆饭店、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储能电站、剧本娱乐、电竞酒店等“新业态”,紧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连片村落等“旧区域”和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分类化排查、差异化监管、系统化治理。
督促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对照重点场所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和检查指引,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鼓励社会单位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推动将消防信息化、物联网技术、智慧消防等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调动街道消防工作站、综合执法队等基层力量加强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小场所”检查巡查,及时纠治动态火灾隐患(牵头单位:街道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一件事”全链条系统治理原则,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深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街道消防工作站,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2. 深化城(集)镇燃气专项治理。深化城(集)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街道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交警中队、道路交通执法、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所、消防工作站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严格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燃气经营者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深入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等涉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燃气用具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监督抽查力度(牵头单位: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3. 深化道路交通专项治理。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重中型货车、面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压实街道、村组交通安全宣传责任,深入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化意识提升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街交警中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中心(农口)、各村(居)民委员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4. 深化专项治理。深化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加强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突出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防范,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审批手续不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牵头单位: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中心、各村(居)民委员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5. 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对不同规模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分类施策,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20%,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装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100%全覆盖抽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2024年街道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部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2025年至2026年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区域特点和安全风险分析,重点开展事故高发行业领域、公众聚集场所、化工装备集聚区等重点区域和单位,强化锅炉、电梯、氧气瓶、高风险游乐设施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将燃气安全整治重点领域中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铁拳”行动(牵头单位:市场监管所,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6. 深化危险作业专项治理。加强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段高风险作业管控,以生产经营单位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城市交通运营保护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化工企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高空作业“五个必须”和危大工程“六不施工”等工作要求,按照“方案审批、技术交底、作业规范、现场监护、完工验收”等五个方面对高风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7. 深化发包出租等活动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昆明市、安宁市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实施专项治理和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18. 深化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校园安全、民政机构安全、农机安全、商贸服务业安全、文化旅游场所安全、医疗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体育场馆和设施安全、林业安全、粮油储备安全、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邮政快递安全等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9. 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各类要求,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引导企业建立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2024年底前,辖区内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企业发现的重大隐患须及时按分级属地原则,分别向属地街道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20. 深化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动危化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深化提升,确保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简称“三岗人员”),2024年底前“三岗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2025年底前,按照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应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用工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操作规程(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1. 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整体能力水平(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
22. 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3. 强化社会监督。宣传安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4. 强化监管普法服务。通过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手段向企业普法宣传国家、省、昆明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昆明市及我市针对安全生产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指导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5. 强化基层末梢执法检查。全面推广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将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推动执法效能、执法质量不断提高。定期宣传执法典型案例,依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6. 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生产生活方式,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运用“案例教育法”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户外LED屏、户外宣传栏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每季度收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播放。结合实际,探索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应急安全文化公园、广场、长廊,打造安全生产与应急文化宣传新阵地(牵头单位:街道安委办,责任单位: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要加强街道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定期向上级部门及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街道安委办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协调联络、动态研判、提示通报、警示约谈、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并建立街道党工委及办事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三级治本攻坚任务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和任务落实闭环管理,切实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力度,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和治本攻坚工作。
(二)加强安全投入。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合理安排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相关经费,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街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
(三)强化工作衔接。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办、中心、驻地协管单位要避免机构改革部门精简造成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无人承接有关工作等问题,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及前期推进形成的工作台账资料的交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抄送:安宁市安委办。 |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