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温泉街道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各村(社区)、街道办公室(中心)及协管所:
为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责,高效、及时、有序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将《温泉街道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2日
温泉街道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切实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责,高效、及时、有序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街道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发生或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二、应急工作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预警预报体系、应急反应体系,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发生的灾害和出现的险情,在专业技术队伍的指导下,采取积极科学的应对措施,果断处置。
三、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一)地质灾害应急划分: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1.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2.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援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二)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1. 地质灾害灾情分为四个等级:一是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二是大型:因灾死亡10-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以下;三是中型:因灾死亡3-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下;四是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 地质灾害险情分为四个等级:一是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二是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1亿元;三是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5000万元;四是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有效预防、应对地质灾害险情威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立温泉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政 委:樊 巍 党工委书记
总 指 挥:肖 琳 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常务副指挥:张元春 安宁市温泉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
中心主任
副 指 挥:尤 林 人大工委主任、政法委委员
晏和旺 办事处副主任、温泉派出所所长
李 晶 办事处副主任
罗晓梅 党工委组织委员
赵 炼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 娇 党工委宣传委员
王云春 办事处副主任
汤云龙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杨 东 温泉交警中队中队长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温泉财政所、温泉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温泉卫生院,五个村(社区)书记主任、温泉派出所、温泉交警中队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安置救治组、救援保障组、秩序维护组、交通应急保障组、机动应急处置组、信息宣传、督查检查组9个工作组。
指挥部主要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对上报属实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向安宁市委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接受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并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任务。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温泉自然资源所,指挥部成员如变动,由接任者自行接替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办公室不在另行发文。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张元春、吴 娇
副主任:罗志传、孙 剑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温泉自然资源所、财政所
党政综合办公室、温泉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1. 制定《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2. 根据村(社区)上报的地质灾害信息开展核查,并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3. 对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配合上级有关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预测、分析、评估工作,判断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及其再次发生灾害的可能性;4. 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和信息上报等;5. 传达上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6. 负责保障街道指挥部日常运转,做好经费申报、审核、报销和设备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及指挥部后勤服务等有关工作。7. 做好电话的接听和答复工作,及时对信息进行分流和处置;8. 做好值班值守期间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应对。
财政所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上级下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核、下拨并监督使用。
(二)物资保障组
组 长:罗晓梅
副组长:李晓慧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
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各工作组后勤保障物资采购、配送工作,包括工作人员用餐、后勤物资、应急物资配送等。同时统筹街道防汛应急物资调度、配送工作。
(三)抢险救灾组
组 长:王云春
副组长:刘兴能、董艳华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所、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1. 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到灾害区域勘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以及灾害成因和诱发因素;2. 根据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3. 做好地质灾害预防监测等工作。
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 负责灾害区域内村民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农田、林地、水库(坝塘)、沟渠、电力、通信、道路(铁路)、桥梁、农作物受损和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登记;2. 准确掌握发送气象信息,并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受灾区域村(社区)、农户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农业生产恢复、村民房屋重建等工作。
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 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对灾害区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管控,科学有效制定防灾抢险救援方案,为防灾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 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指挥部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方案科学有效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四)安置救治组
组 长:李 晶、汤云龙
副组长:王 娟、张 蕾
成员单位: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温泉卫生院、扑火队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温泉卫生院工作职责:1. 具体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协调120救护车将受伤人员转移到医院救治;2. 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3. 负责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好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4. 负责教育系统抗旱防汛知识的宣传,汛期内做好防汛重点区域内,学校危房和教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度汛隐患检查和排除工作,确保安全;5. 负责灾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扑火队工作职责:根据街道指挥部安排,在转移安置点负责临时指挥部搭建、临时安置帐篷搭建,配套设施安放等安置场所的布置。
(五)救援保障组
组 长:张元春
副组长:白玉才
成员单位:街道人民武装部、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街道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根据灾情情况和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联系驻地部队、武警官兵和组织民兵担负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救灾区人员、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援救部队开展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统筹街道范围内在建工地大型机械,建立机械保障队伍,协调大型机械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六)秩序维护组
组 长:尤 林、晏和旺
副组长:马 麟
成员单位:温泉派出所、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
温泉派出所工作职责:负责保护受灾区域防洪工程设施,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及灾区治安;维护重大灾害事故现场秩序,参与重大灾害事故的现场救助、疏散、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危险区群众安全疏散、撤离或转移工作。
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配合派出所,组织做好区域内的秩序维护,依法依规做好涉稳问题处置、打击违法犯罪、应对突发事件等。
(七)交通应急保障组
组 长:杨 东
副组长:单金福
成员单位:各村(社区)、温泉交警中队、综合执法队
温泉交警中队工作职责:负责汛期的交通保障工作;加强重点地区的交通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
综合执法队工作职责:负责街道范围内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并服从防洪需要。保障防汛抗灾抢险运输畅通,组织对汛期受洪涝或者地质灾害影响的市政道路的清淤,确保城区、近山面山公共绿地树木安全度汛。
温泉街道各村(社区)工作职责:针对受灾影响的道路,涉及的村(社区)负责每个路口放置到达灾区指示牌,指挥车辆按正确的方向到达灾区。
(八)机动应急处置组
组 长:王云春
副组长:刘兴能
成员单位: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
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 负责重点水库、河道水环境及城市、街道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工作,参与重大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2. 对各村(居)民小组危房户住房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掌握危房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妥善处理;3. 组织力量协助受灾区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交通等设施,必要时采取架设临时通讯、供电设施,保证应急通讯联络畅通和应急供电,保证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基础设施功能。
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 重点负责尾矿库(渣库)、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指导矿山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对因灾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协助事件的调查和上报;2. 对厂矿企业、在建工程,特别是易发生塌方、滑坡的矿山、石场、沙场和位于高陡边坡下方的厂区、生活区、农房等要全面安全检查,切实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对集镇中心区、各村(居)民小组进行安全检查,掌握低凹地带、坑塘、沟塘情况,发现问题及早妥善处理。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的度汛管理和在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宣传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项目用地单位科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七)信息宣传组
组 长:吴 娇
副组长:刘 丽
成员单位:社会建设办公室
社会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1. 负责收集整理雨情、水情、灾情信息;2. 及时传达指挥中心的命令通令,提供上报下传的资料;3. 负责审核重要新闻稿件,组织开展正面新闻宣传,做好涉险舆情监测研判应对工作。
(十)督查检查组
组 长:赵 炼
副组长:彭怀明
成员单位:纪工委
纪工委工作职责:负责督察各工作组是否严格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存在抢险救灾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以及有关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应急方案和救灾培训
(一)应急准备
1. 各村(社区)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安置点的安排、参加抢险救灾行动人员等,并报街道指挥部备案。
2. 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有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隐患点,同时要告知可能受次生灾害威胁的群众,不得随意变换。
3. 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灾害点的监测人或群测群防组织的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感。
4. 人员、财产的撤离和转移路线,必须遵循安全和迅速的原则,原转移路线遭到破坏时,要科学安全重新确定转移路线。
5. 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防灾救灾应急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防汛减灾避险应急演练工作的组织和业务指导及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六、灾害应急
1.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街道指挥部应及时向安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有关专家赶赴灾区调查,核实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灾害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内容,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2.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街道指挥部应于4小时内速报安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等工作组赶赴现场,接受上级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3. 发生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街道指挥部应于40分钟内速报安宁市人民政府和安宁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等工作组赶赴现场,接受上级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4.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街道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职责分工,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5. 街道指挥部应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6. 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未到达之前,街道指挥部应先组织以抢救受灾区群众生命为首要任务的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等抢险救灾措施。
7.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七、灾害应急终止
1. 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由街道指挥部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积极向市政府争取政策资金,统筹规划、安排受灾点的重建工作。
2. 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地质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人民政府。
八、启动程序与要求
1. 接到初步灾情或险情报告后,灾情或险情达到中型以上的,本预案立即启动。
2. 灾情或险情为小型时,由街道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 本预案一经启动,街道指挥部立即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