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然街道办事处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执法检查计划
为做好连然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连然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连然街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执法检查计划的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台账检查范围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依规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行带班制度情况;
12.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范围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8.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9.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1.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2.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及检查频率
(一)检查方式:检查组将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现场出具相关的执法文书,采取“四不两直”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直奔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检查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检查 方法。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三)检查频率:连然街道辖区共有生产经营单位73家,其中非煤矿山3家,危险化学品14家(其中加油站12家),工贸企业56家,检查计划如下:
规模以上企业、加油站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规模以下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在日常检查中,针对不按照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参加定期例会及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五、执法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